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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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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管理规定

1、焊割动火和禁火区内检修动火,按动火规定执行。

2、禁止穿戴钉子鞋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3、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制品,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掷、拖拉等,所用工具应为铜铝合金。

4、高温设备及管道必须保温,禁止在保温层或暖气片上烘烤衣物或防止可燃物。

5、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不得从事烙铁等有高温表面的作业,禁止使用高温灯具照明和随意开凿水泥地面作业。

6、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器设备和线管,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7、因临时需要装设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生产部审核批准后,按场所要求和电器线路要求安装,并限时拆除。

8、易燃易爆车间仓库、装置、贮罐区、主配电设备及突出屋面的排放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和呼吸阀等,都应设避雷保护装置。避雷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系统的外部检查,并经防雷中心测定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9、车间库房内的设备、管道、构架、钢屋架等较大的金属构件,都应良好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

第二章 防火制度

1、禁止在生产区内吸烟,禁止在公司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2、禁止在公司区内明火照明和使用火炉取暖,必要时需经生产部门审查批准。

3、禁止携带引火物品进入危险场所。

4、禁止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进入危险区内。

5、禁止使用易挥发性溶剂擦洗地面。

6、由棉纱、油纸等容易自燃物品。应放入专用铁制有水容器内,放置在安全地点并及时处理。

7、严禁在生产设备、管道、电线、暖气片上晾晒衣物,禁止把含油棉纱、手套等塞入暖气片组内。

8、防爆车间及库房严禁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容器、设备、管路;禁止穿戴钉子鞋及易产生静电的衣物进入工作场所。

9 、防爆车间及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使用的电机、照明、开关等电气设备,应是防爆型的。

10、生产区道路应保证畅通无阻,各主要道路不准做临时作业场所。如需临时占用,必须写出报告报批。

11、各实验室、检验室用高温、高热、电炉、酒精灯加热,要做到人在热源在,人离热源切断,切实加强管理。

12、能自然的物品、易燃物品、性质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分类贮存,并标明性质。

13、遇水易发生剧烈反应燃烧、爆炸的化学品,不准存放在潮湿或易积水的地方。

1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准露天存放。

15、闪点在450C 以下的桶装、罐装易燃液体,原则上不准露天存放。如需露天存放,在夏天应有降温、遮荫措施。

第三章 动火制度

1、防火重点部位动火,如油漆车间、树脂车间,贮罐区等,必须实行三级批准,即:动火单位领导批准、生产部批准、生产副总批准方可动火。

2、非防火重点部位动火,为一般部位动火,必须实行两极批准,既:动火单位领导批准、生产部批准方可动火。

3、重点部位动火,首先由动火单位填写动火证,单位领导批准,清理现场,备好灭火器材,监护人、防火人员到现场检查,认为具备动火条件,签字报生产副总批准后方可动火。特别情况下重点部位在批准后并需有消防人员现场指挥下方可实施。

4、一般部位动火,由动火单位填写动火证单位领导批准,安全人员到现场检查具备动火条件并签字后方可动火。

5、如动火证期限已到而工作未完成需继续动火时,应重新办理动火

证。动火证只限于批准一个地方有效,不准用一个动火证多处去动火。

6、外单位在公司内施工需动火时,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负责监督检查动火工作,保证安全。

7、设备大又无法冲洗置换,具有危险性的特殊动火,在动火前应进行爆炸气体分析,合格后,经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统一认识后方可动火,

8、釜内有料、有压时不准动火、焊接。

9、电、气焊人员必须做到:1、无动火证不焊接;2、无防火措施不焊接;3、无看火人不焊接;4、易燃物未彻底清除不焊接;5、在室外、风大,动火有危险处不焊接。

第三章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公司内设置的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工具、灭火器等是消防专用器材,不准挪做他用。

2、各生产岗位和部位,必须配有使用、足够的消防器材,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3、消防器材由各岗位操作人员负责维护保管,并做到懂性能,会使用。

4、安全员负责检查消防器材,并指导保管人员进行维护,及时更新,保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5、对乱拿、乱用、乱动、损坏消防器材的,一经发现,给予50元罚款,如有意损坏消防器材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赔偿经济损失,直到

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1、我公司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总经理为公司防火负责人,领导公司消防工作。

2、义务消防队成员应经消防部门培训合格,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参与公司各种消防演习和演练。

3、设置与生产、贮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易燃液体贮罐区,应增设较大的干粉推车式灭火器。

4、生产区车间、库房等部位应设有火警自动报警系统,车间内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和自动报警装置,如有浓度超标自动报警。

5、车间和门卫应设有火警通讯系统,采用电话报警时,应说明单位、位置。

6、发生火警时,必须立即向消防支队报警,迅速切断电源,消除和移出可燃物,关闭管道、阀门,并根据火灾特点正确选用灭火器材,积极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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