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荣生教授 审计学教材(第八版)
第五章 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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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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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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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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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案例 2011年12月31日,审计助理小李前去光大 公司验证存货的账面余额。在盘点前,小 李听到几个工人在议论存货中可能存在不 少无法出售的变质产品。小李对存货进行 了实地抽点,并比较了库存量与最近销量。 抽点结果表明,存货数量合理,收发亦较 为有序。由于该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小李 无法鉴别出存货中是否有变质产品,于是, 他去询问该公司的存货部高级主管,得到 的答复是,该产品绝无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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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在盘点工作结束后,开始编制审计工 作底稿。小李将“听说有变质产品”的情 况写在备注中,并建议在下阶段的存货审 计中,应特别注意是否存在变质产品。小 赵在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时,再一次向小李 详细了解了存货盘点情况,特别是有关变 质产品的情况。并找来当时议论此事的工 人进行询问,但这些工人矢口否认了此事。 于是,小赵与存货部高级主管进行商讨, 之后得出结论:“存货价值公允且均可出 售”。小赵在审计工作底稿备注栏中填写 了“变质产品问题经核实尚无证据,但下 次审计时应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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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公司总经理抱怨小赵前几次出具了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使得他们贷款遇到了不少麻烦, 因此本次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两个月后,该公司资金周转不灵,主要是存货中 存在大量变质产品无法出售,致使银行贷款无法 偿还。银行提起诉讼,在债权人的要求下,会计 师事务所向法庭出示了审计工作底稿,债权人认 为注册会计师明知存货高估,但迫于该公司总经 理的压力,没有揭示财务报告中存在问题,因此, 具有重大过失,应该承担银行的贷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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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工人的议论并非是有效的证据,但它提供了存货 可能存在价值高估的审计线索,然而注册会计师 没有执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只是简单地询问公 司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再者,如果注册会计师 已对存货的正确性有了明确的结论,就不应再将 有关工人的议论不负责任地留在审计工作底稿中, 更不该将“下次审计时应加以考虑”的话写在审 计工作底稿之中。忽视了审计工作底稿具有法律 效力的严肃性。这些都导致已有的审计证据无法 支持得出的审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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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2 3
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的含义和特性 审计证据的分类 审计证据的收集 审计证据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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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审计证据的含义和特性 审计的整个过程,就是收集审计证据,并 根据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的 过程。因此,收集、鉴定和综
合审计证据, 是审计工作的核心。审计工作底稿则是审 计过程和结果的书面证明,也是审计证据 的汇集和编写审计报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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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审计证据的含义和特性 1.审计证据的含义 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采用各种方法 获取的真实凭据,用于证实或否定被审计单位财务 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的合法性和 公允性的一切资料。 审计证据是审计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取得的可为自己对被审计 单位的评价和审计结论提供证明的一系列事实凭 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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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证据的特性 (1)审计证据的客观性 (2)审计证据的相关性 (3)审计证据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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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证据的客观性 审计证据的客观性是指审计证据是客观事实的真实反 映,不能是臆断、猜测、估计、虚构的主观产物。作 为审计人员发表审计意见根据的审计证据'应该保证 其本身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经济事实,它的来源是可靠 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那种凭主观臆断、推理、 猜测和想当然的资料都不是独立存在着的客观事物, 不能作为审计的证据。审计证据的客观性是审计证据 能够胜任其佐证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的先决和必备的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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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证据的相关性 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是指用作审计证据的事实凭据和资 料必须与审计目标和应证事项之间有一定的逻辑关系。 能够胜任审计证据的先决条件是审计证据的客观性, 但并不是所有的客观真实的资料都能作为审计证据。 事实和资料的客观性仅仅为成为审计证据提供了可能 性,而成为审计证据的必要条件则是事实和资料与应 证明的审计事项有着必然的联系。在审计工作中,真 实客观的事实和资料有些是与审计事项相关联的,有 些则与审计事项毫无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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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计证据的合法性 审计证据的合法性是指审计人员必须依照审计准 则和有关法规规定的审计程序收集审计证据。有 些经济事实和资料,虽然能证明其客观性,并与 审计事项具有相关性,但未依照规定的审计程序 收集和验证时,均不能作为审计证据。在审计工 作中规定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取得合法性审计证 据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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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审计证据的分类
1.按审计证据的表现形态分类(1)实物证据
(2)书面证据(3)口头证据
(4)环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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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物证据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的外部特征和内含性能来证 明事物真相的各种财产物资。实物证据主要用以 查明实物存在的实在性、数量和计价的正确性, 如现金、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实物证 据的存在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可靠性,所以实物证 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但应防止伪
造和混淆实物 证据,如核实物资的所有权是否转移,有无外单 位寄存的材料、产品等物资,以及有无经营租人 的固定资产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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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书面证据 书面证据是以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被审计事项的各种书 面资料。如有关被审计事项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 报表以及各种会议记录和合同,等等。审计工作过程中, 收集得最多的就是书面证据。书面证据的来源比较广泛, 有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单位所提供,且直接送交审计人员 的书面证据,如询证函;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 但为被审计单位所持有的书面证据,如银行对账单;被审 计单位自行编制并持有的书面证据,如工资发放表;充作 证据的会计记录;被审计单位声明书;专家提供的书面证 据;等等。对这些书面证据,需要进行整理归类,其效用 也需要进一步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