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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申报企业: (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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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须 知
一、《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系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核定、升级、增项、延续等的专用表格。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三、申请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时需提交本表,并须提交相应附件材料,所需提交材料内容和份数按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表必须和标准申请表的规格一致,纸张应为A4纸。
申请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于查询。
四、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
五、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结论必须客观、明确,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三、四、六、九、十、十一表。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含事务所)、专项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五、六、十、十一表。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六、七、八、九、十、十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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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
2、本表综合指标和诚信记录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初审部门审查后,不再报建设部,由初审部门在有效期内保管;人员和业绩指标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建设部审查;
3、有关专业部门自接到建设部资质材料至初审完毕并送达建设部时间为20日,逾期建设部将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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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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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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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企业基本情况
注:本表有关人员情况的栏目均按企业实际人员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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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情况一览表
注: 1、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所申请行业资质相关的人员, 与所申请行业资质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3.本表中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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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
注: 1.本表中的注册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2.本表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造价师、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顺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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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事工程勘察技术骨干人员情况一览表
注:1.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 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3.本表中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需考核个人业绩的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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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从事工程设计非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主导专业)
注:1.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 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3.本表中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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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从事工程设计非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非主导专业)
注:1.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 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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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 业 业 绩
注:1、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四个序列资质标准中对企业业绩有考核指标要求的需
填写此表。
2、本表中企业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
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3、本表中企业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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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
注:1.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 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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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注:1.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相关的人员, 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3.本表中注册人员需提供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本表中人员按注册人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的顺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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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业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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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技术装备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