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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 EN 755-1 铝合金挤压棒、型、带供货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2024-11-1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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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标准

1997年8月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1部分:供货技术条件部分:供货技术条件德文本EN 755-1:1997德文本: DIN EN 755-1 - 53 33 0共 20页第 1页资料替代 DIN 1748-2:1983-02:与 DIN EN 754-1 1997-08一起替代一起替代 DIN 1746-2:1983-02: DIN 1747-2:1983-02:

标准中心

ICS 77.150.10主题词:铝,铝合金,棒材,铝管,供货条件该欧洲标准EN 755-1:1997具有德国标准的同等地位该欧洲标准:具有德国标准的同等地位德文本前言

该欧洲标准EN 755-1:1997是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是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TC132该欧洲标准:是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技术委员会“铝和铝合金”(秘书处在法国所辖的工作小组5“挤压产品和拉制产品秘书处在法国)所辖的工作小组挤压产品和拉制产品”(秘“铝和铝合金秘书处在法国所辖的工作小组挤压产品和拉制产品秘书处在联合王国)制定的。书处在联合王国制定的。注册单位)德国工业德国标准化委员会中主管该项工作的是德国标准化研究所 (注册单位德国工业注册单位标准(DIN),所辖的有色金属专业标准化委员会 (FNNE)的FNNE-AA2.5“铝挤标准,所辖的有色金属专业标准化委员会的 -铝挤压产品”工作小组。压产品工作小组。修订:同DIN 1746-2:1983-02,DIN 1747-02:1983-02和 DIN 1748-2:1983-02比较,:,:比较,作了如下的修改: a)合并了三个标准的内容,并按生产过程把这些内容重新进行了分类 b)充分注意到了欧洲人的观点对标准进行了全面的修改 c)吸取了定义,“订购与供货条件“取样,以及附录的“试验类型,吸取了“定义定义”,订购与供货条件取样,以及附录A的试验类型订购与供货条件”取样”,以及附录试验类型”,附录B的取样部位与试样取样部位与试样”等条款附录的“取样部位与试样等条款 d)从编辑角度进行了修改以前版本 DIN 1746-2:1963-07,1968-12,1983-02:,, DIN 1747-2:1968-12,1977-05,1983-02:,, DIN 1748-2:1962-05,1968-12,1983-02:,,

译校

日期

日期

02.04.01 27.04.01 VOLKSWAGENAG-SEATS.A.-SKODAautomobilovaa.s.-AUDIAG

抄李

写莉

01.09.07

DIN标准

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1部分:供货技术条件部分:供货技术条件

EN 755-1 -共 20页第 2页 EN 755-1 1997年4月年

欧洲标准 ICS 77.150.10

主题词:铝,铝合金,塑性制品,挤压产品,棒材,管材,型材,供货,检查,试验技术要求德文本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 1部分:供货技术条件该欧洲标准于1997年3月10日为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CEN)采用年

月日为欧洲标准化委员会该欧洲标准于采用凡是CEN的成员,都有义务遵守 CEN/CENELEC(/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 )的凡是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议事规程。不过这种遵守是有条件的,即该欧洲标准的问世并不改变一国的国家标准的合法地位目前,这些国家标准的目录及目录说明书,可向中心秘书处或 CEN成员处成员处询问购得德文,英文和法文)。一种文本翻译成另一种这些欧洲标准有三种正式文本 (德文,英文和法文。一种文本翻译成另一种德文,英文和法文语言,这项工作由CEN成员自己负责完成。标准译成本国语言后,由中心语言,这项工作由秘书处发出通知,宣布它具有与正式文本同等合法地位 CEN成员包括下列各国的标准研究所,这些国家是:比利时,丹麦,德国,成员包括下列各国的标准研究所,这些国家是:比利时,丹麦,德国,芬兰,法国,希腊,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和联合王国

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中心秘书处:rue de Stassart 36,B-1050布鲁塞尔中心秘书处:布鲁塞尔 1997CEN世界范围内世界范围内CEN世界范围内各成员国,不管用何种形式,何种方法都有使用本标准的全部权利推荐号 EN 755-1:199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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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1部分:供货技术条件部分:供货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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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前言 1 2 3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3.10 3.11 3.12 3.13 3.14 4 5 5.1 5.2 5.3 5.4 5.5 5.6 5.7 6 6.1 6.2 6.3 7 7.1 7.2适用范围标准参考文献定义挤压棒材挤压管材无缝管材经过箱式模具和桥式模具挤压的管材箱式模具和桥模具挤压型材空心型材实体型材试样组热处理装料试验单元取样区段试样试验订购或供货条件技术要求生产方法和工艺程序质量试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表面缺陷的允许程度极限尺寸和形状公差其他技术要求试验操作取样试验方法重复试验测试证书概述由来自生产部门和/或质量检测部门的鉴定人员在试验基础上编制的证书由来自生产部门和或质量检测部门的鉴定人员在试验基础上编制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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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8 9 10

证书是由生产部门和/或质量检测部门的鉴定人员独立于生产部门之外,证书是由生产部门和或质量检测部门的鉴定人员独立于生产部门之外,在试验基础之上直接编写或在他们监督之下编写出来的,试验必须用交货的产品,或一种产品中的试样组,按订单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来进行产品的标记包装仲

裁方法

附录A(充作标准用试样类型附录充作标准用)试样类型充作标准用附录B(充作标准用试样的技术状况附录充作标准用)试样的技术状况充作标准用前言铝和铝合金”制定,其秘书处设在法国该欧洲标准由技术委员会 CEN/TC132“铝和铝合金制定,其秘书处设在法国铝和铝合金这些欧洲标准必须取得某一国家标准的合法地位,方法是发行一个相同的文本,或者在1997年10月以前承认其合法地位,万一出现内容相矛盾的国家标本,或者在年月以前承认其合法地位,万一出现内容相矛盾的国家标准,则必须在1997年10月以前予以取消。准,则必须在年月以前予以取消。 CEN/TC132技术委员会按自己的业务范围把下列标准的起草工作委托了技术委员会按自己的业务范围把下列标准的起草工作委托了 CEN/TC132/WG5“挤压产品和控制产品挤压产品和控制产品”挤压产品和控制产品 EN 755-1 EN 755-2 EN 755-3 EN 755-4 EN 755-5 EN 755-6 pr EN 755-7 pr EN 755-8 pr EN 755-9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部分:供货技术条件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1部分:供货技术条件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部分:机械性能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2部分:机械性能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部分:圆形棒材;极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 -第3部分:圆形棒材;极限偏差和形状公差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部分:方形棒材,极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4部分:方形棒材,极限偏差和形状公差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部分:矩形棒材,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 -第5部分:矩形棒材,极限偏差和形状公差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部分:六边形棒材,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6部分:六边形棒材,极限偏差和形状公差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部分:无缝铝管,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7部分:无缝铝管,极限偏差和形状公差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部分:用箱式模具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 -第8部分:用箱式模具挤压的管材,极限偏差和形状公差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部分:型材,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9部分:型材,极限偏差和形状公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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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1部分:供货技术条件部分:供货技

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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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CEN/CENELEC的议事规程,下面各国标准化研究所都要采用这些欧洲的议事规程,下面各国标准化研究所都要采用这些欧洲根据标准:比利时,丹麦,德国,芬兰,法国,希腊,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和联合王国 1适用范围 EN 755标准的该部分为常用的铝和铝塑性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规定了标准的该部分为常用的铝和铝塑性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规定了供货技术条件。本标准不适用于 EN AW-6060和EN AW 6063合金的挤压型材和合金的挤压型材和锻造预制材料,这些材料都是成卷供货的。 2标准的参考文献本欧洲标准吸取了其他出版物提供的资料,这些资料有的注明了日期,有的则未注明。文中引用的出版物列举在下面。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资料,其出版物都是属于那些在更改和修订之后照常服役的标准;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资料,其出版物都是最近的版本。 EN 515 EN 573-3 EN 755-2 EN 755-3 EN 755-4 EN 755-5 EN 755-6 EN 755-7 pr EN 755-8 pr EN 755-9 EN 10002-1 EN 10204铝和铝合金-半制品材料状态的标记铝和铝合金半制品-材料状态的标记半制品铝和铝合金-化学成份与半制品的形状第部分:化学成份铝和铝合金化学成份与半制品的形状 -第3部分:化学成份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部分:机械性能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2部分:机械性能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部分:圆形棒材,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3部分:圆形棒材,极限偏差和形状公差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部分:方形棒材,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 -第4部分:方形棒材,极限偏差和形状公差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部分:矩形棒材,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5部分:矩形棒材,极限偏差和形状公差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部分:正六边形棒材,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6部分:正六边形棒材,极限偏差和形状公差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部分:无缝铝管,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7部分:无缝铝管,极限偏差和形状公差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部分:用箱式模具挤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8部分:用箱式模具挤压的管材,极限偏差和形状公差铝和铝合

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第部分:型材,极限偏铝和铝合金挤压棒材,管材和型材 -第9部分:型材,极限偏差和形状公差金属材料-拉伸试验部分:试验方法(在室温下包括AC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在室温下包括部分:试验方法在室温下)“包括: 1990的修改的修改”的修改金属制品-试验说明书的种类金属制品试验说明书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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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定义为了使用好该标准,特给出下面的定义。

3.1

挤压棒材:在其全长度上的横断面都是均匀的挤压产品注释1:该类产品的横断面形状有圆形的,正方形的,矩形或正六边形的,注释:该类产品的横断面形状有圆形的,正方形的,矩形或正六边形的,其具有正方形,矩形或正六边形的横断面沿长度方向的棱边进行倒圆。注释2:对于矩形棒材而言:注释:对于矩形棒材而言:─其厚度通常大于其宽度的十分之一平滑的圆周”和改良的矩形改良的矩形”,即其横断面─矩形棒材的概念还包括“平滑的圆周和“改良的矩形,即其横断面平滑的圆周四边中一对边为外凸的弧线,另两个边为长度相等且平行的直线

3.2

挤压管材;挤压的产品是空心的,具有均匀的横断面,在其全长度上具有唯一的空腔和相等的壁厚,横断面的形状有圆形的,正方形的,矩形的,正六边形或八边形的。该类产品具有的正方形,矩形和正六边形或八边形的横断面沿长度方向的棱边进行倒圆。无缝铝管;该管材在纵向上是分不开的,没有纵向上的压力焊,没有熔焊缝或机械性连接由箱式/桥式模具挤压的铝管:把一根坚固的待挤压铝条通过箱式桥式模具上由箱式桥式模具挤压的铝管:把一根坚固的待挤压铝条通过箱式/桥式模具上挤压而形成的管材。箱式模具:由挤压杆和凹模组成的模具注释:桥式凹模,过梁式凹模和自动脱落式凹模都是箱式横具的特殊形式挤压型材:挤压型材是这样一种挤压产品在其全长度上有着相等尺寸的横断面,根据横断面的形状之不同,可分为棒材,线材,管材,板材或带材。中空型材:它是一种挤压型材,其横断面或者是一种封闭式空腔,也有似管材横断面形状的,或者有若干个封闭空腔的型材。实心型材:横断面不是封闭空腔的一种挤压型材

3.3

3.4

3.5

3.6

3.7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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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试样组:即提供做试验用的供应货品或零件。构成试样组的产

品,必须是同种类同式样的合金,它们具有相同的厚度或横断面,制造情况也相同。热处理装料:一定数量的同类产品或者式样,厚度相等的合金,或者横断面相同并具有同样制造情况的合金,它们在同一炉料中进行热处理,或者以后又采取固熔退火方式,在同一炉料中进行搁置时效处理。搁置时效装料可由若干个固熔退火装料组成。试验个体:从试样组中取出的一件或若干件产品试样截取件:从每一试验个体的制品中取出一个或若干个材料截取件用以制作试样。试样:准备做试验用的试样截取件中的一部分。试验:为了性能的测定或分类,试样接受试验的全过程订货或供货条件订货或供货条件必须确定所需要的产品并给出以下的说明: a)产品的样式和种类:产品的样式(挤压棒材,挤压管材或挤压型材,如果是管材,是否是无缝─产品的样式挤压棒材,挤压管材或挤压型材 ),如果是管材,是否是无缝铝管,是否是箱式/桥式模具制造的;铝管,是否是箱式桥式模具制造的;─铝和铝合金的标记─使用条件由用户规定,如果用户要求将产品进行阳极氧化,则应在订单中把数据写清楚 b)按EN 515交货时的产品材料状态,若有偏差,则说清楚在使用时的材料交货时的产品材料状态,若有偏差,则说清楚在使用时的材料状态 c)欧洲标准号或分类号,如果没有现成的号码,则供货人和用户共同商定性能问题 d)产品的尺寸和样式 1)圆管:─内、外直径 1)─壁厚 1)

3.10

3.11 3.12

3.13 3.14 4

1)

该尺寸只能给出两个,不可给出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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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 2)圆棒材─直径─长度 3)方型棒材和正六边形棒材─边长或扳手开口度─长度 4)矩形棒材─宽度─厚度─长度 5)其余情况─横断面图样─长度 e)极限偏差和形状公差,如果在图纸中没给出,则请参见相关的欧洲标准 f)量────质量件数全长度允许的群量偏差

g)关于工厂证明书,产品证书和/或分析报告或验收合格证:或分析报告或验收合格证: h)供货人和用户双方之间商定时所确定中的全部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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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的标记图纸参考数据,零件代号等补充实验或专项试验表面状况的要求表面保护包装供货之前的试验

i)对于产品,如果用户要求进行阳极氧化是在订单中必须包括下面数据:按相应的欧洲标准)─规定有特殊的

表面处理 (按相应的欧洲标准按相应的欧洲标准 5 5.1技术要求生产方法和工艺程序假如在订单中没有别的规定,生产方法和工艺程序则可由生产者斟酌决定,此外,在订货时既然有明确的说明,故生产者就没有责任在以后订货或者在同类订货时使用同样的方法。 5.2质量检验在产品发货之前,供货人有责任按相应的欧洲标准和/或必须试验的特别说明,或必须试验的特别说明,完成全部任务。用户若要求在供货人的工厂里对产品进行试验。就应在订货单发出时通知供货人。 5.3化学成份化学成份必须符合EN 573-3规定的组份,如果用户要求的含量极限不是上面标化学成份必须符合规定的组份,如果用户要求的含量极限不是上面标准中规定的对元素的要求,则该极限应按供货人和用户双方在订单中签定的协议执行。 5.4机械性能机械性能必须与EN 755-2中规定的或供货人和用户双方商定的性能相符合。机械性能必须与中规定的或供货人和用户双方商定的性能相符合。 5.5表面缺陷的允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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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压表面不得有缺陷,因为这样即使在正常条件下也会对使用产生不良影响产品必须有平滑而清洗的表面,如果只是小小不严的,难以避免的表面缺陷,比如说微不足道的划痕,剥落,变色以及由于热处理而出现的不够均匀外观等等,一般说来是允许的。虽说守则不允许掩盖缺陷,但如果极限偏差和材料性能与说明书相符时,消除表面缺陷总是可以做得到的。对于指明要进行表面处理的产品,其表面缺陷 (变色,机械的或结构方面的缺变色,机械的或结构方面的缺陷)按表面处理的协议,不得达到有损装璜效果的程度,极限试验可以在供货按表面处理的协议,不得达到有损装璜效果的程度,极限试验可以在供货人和用户之间协商解决。 5.6极限偏差和形状公差对于不同式样的产品,如果供货人和用户之间别无商定,其极限偏差和形状公差必须与相应的欧洲标准 EN 755-3,EN 755-4,EN 755-5,EN 755-6,,,,, pr EN 755-7,pr EN 755-8和pr EN 755-9相一致。,和相一致。如果别无商定,凡是不符合规定公差的产品,用户可以拒绝接受 5.7其他技术要求补充的技术要求必须在供货人和用户之间进行协商,或在订货的时候确定 6 6.1 6.1.1试验操作取样用于化学分析的试样用于化学分析的试样应在浇铸的时候便取出。其形状和生产条件 (形状的形形状的形成,冷却的速度,质量等等 )都必须精心选定,以便获得一种均匀的化合物都必须精心选

定,以便获得一种均匀的化合物和保证圆满地调整好分析方法。 6.1.2 6.1.2.1用于机械试验的试样截取件部位和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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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个体的试样截取件应这样来选取,即如同 6.1.2.2条所规定的那样,先比量条所规定的那样,先比量一下产品的大小,以确定试样的大小。试样截取件应有足够的尺寸,以便在实施规定的试验时,能制作出必要的试样,同时还能制作出备用的试样,以备万一出现重复试验之用。 6.1.2.2取向全部试样都要按纵向进行试验,这样方可保证机械性能得到证实试验也可以在另外的方向进行,以确定机械性能的极限值。不过这样做法要在供货人和用户之间进行商定,并在订单中确定下来,但这时要注意的是,用这种方法测得的机械性能有可能偏离在相应标准中所给定的纵向上的性能。 6.1.2.3标记每一试样截取件都应予以标记,以便在取样之后能随时识别试样组来自何处,知道取样的部位和方向,在更进一步的作业过程中,如果不可避免地要抹掉标记,则在抹掉之前要给出新的标记。 6.1.2.4预备在一个试验单元中选取试样区段,必须在结束全部机械加工和热处理之后进行,产品在交货之前虽已完成这些加工工作,但取样仍会对金属的机械性能产生微弱的影响。试验单元和试样区段不可以在以前某个时刻选取出来,它们必须经受与相关产品相同的预先规定的加以处理注释:用户可以有目的地拿来某种在材料状态上与供货状态不一致的产品,要求补充试验,以确定这些产品是否达到规定的性能的终态,然后,供货人必须确认在供货人实验室条件下所选择的,用户又有文字规定在案的热处理试验截取件的终态性能,已经得到了满足。运用刀具裁切时,赖以制备试样的试验截取件的性能不得有变化,截取件在尺寸上必须留有余量,同时清除截切区。试样截取件可能既不要什么机械加工,也无须其他处理。加工处理对机械性能可能有不利影响。定向过程是必不可少的,应该用较大的耐心来校正方向,最可取的方法是用手工来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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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5

数量如果别无规定,试样截取件的最少数量应如下述:对于具有额定质量在1之内的产品,应从每1000 kg的试样组或零件组─对于具有额定质量在 kg/m之内的产品,应从每之内的产品,应从每的试样组或零件组中取出一个试样截取件对于额定质量在1以上至5的

产品,应从每2000 kg的试样组或零─对于额定质量在 kg/m以上至 kg/m的产品,应从每以上至的产品,应从每的试样组或零件组中取出试样截取件─对于额定质量在5 kg/m以上的产品,应从每对于额定质量在以上的产品,应从每3000 kg的试样组或零件组中的试样组或零件组中以上的产品,应从每取出试样截取件此外,取出的试样截取件的数量,每一试样组或每一热处理装料,不得少于一个

6.1.3 6.1.3.1

拉伸试验的试样标记每个试样都必须予以标记,以便从中取出试样的试样组,必要时还有产品的部位和取向都能识别出来通常用打印方法来进行标记,可以在一处打印,或者以某种方法来打印,不过这对以后的试验会有影响,所以说这种标记法并不适用。而以标签来标记试样为好。

6.1.3.2

加工处理进行必要的加工时,要以不改变金属的特性为原则。

6.1.3.3

数量从每个试样截取件取得一个试样。推荐的试样的样式和尺寸见 EN 10002-1标准。标准。

6.1.3.4

方式和部位和附录B试样的样式和部位详见附录 A和附录和附录

6.2

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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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化学成份分析方法由供货人安排,在化学成份上有争议时,则必须进行仲裁分析,根据欧洲标准中给出的方法着手分析,取得的产品必须用这种方法进行验收。

6.2.2

拉伸试验拉伸试验应按EN 10002-1标准进行拉伸试验应按

6.2.3

尺寸的测量尺寸必须使用量具量定,测量尺寸和极限偏差要量出必要的精度。所有的尺℃和25℃之间进寸都应在厂房的环境温度或实验室中量出,有争议时则在 15℃和℃之间进℃和行测量。

6.2.4

表面性质如果别无规定,产品表面性质的测定在交货之前不能用放大仪的替换品来进行。对于要进行阳极氧化测试的产品,生产者在交货之前应进行涉及可阳极氧化性的可用性试验,试验的次数和条件可由供货人与用户共同商定。

6.2.5

其他试验其他机械的或物理的试验如有必要时,可在供货人和用户之间商定解决,实施这方面的试验,必须按现行欧洲标准,或者由供求双方商定进行。

6.3 6.3.1

重复试验化学成份仅仅分析现成的化学成份是不适当的。浇铸装料不宜采用。注释:超出现有化学成分的分析,不可以用于拒绝一批货物的验收,除非用户以前有书面意见同意特殊的批准。

6.3.2

机械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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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次第1试样没有满足机械试验的要求,则必须

作如下处理:如果某次第试样没有满足机械试验的要求,则必须作如下处理:─在试验准备过程中,或者在试验过程中已验明存在缺陷,这时就可以不考虑取得的结果,而必须依原先的规定重新进行试验─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必须为试样组补选两份试样截取件,也就是从相同试验个体(棒材,管材和型材棒材,管材和型材)取出试样截取件,即最初的试件,除非供货试验个体棒材,管材和型材取出试样截取件,即最初的试件,除非供货人把这些试验单元撤回。如果源于补充试样截取件的两个试样满足了要求,那就是有效的试样组,就表明它与本标准该部分的要求是相符的。如果某次这样的试样未满足要求:─被视为试样组,但与本标准的该部分的要求并不相符─或者,如果本次试样是可行的,即该试样组可以承受补充机械加工和热处理,那就再一次充作新试样组而进行试验。 6.3.3其它性能对于其它性能的重复试验,应在供货人与用户之间协商解决 (见6.2.5条)见条 7 7.1试验证书概述如果用户在订单中有明文规定,则供货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份或若干份试验证书。 7.2 7.2.1由来自生产部门和/或质量检测部门的鉴定人员在试验基础上编制的证书由来自生产部门和或质量检测部门的鉴定人员在试验基础上编制的证书工厂证书生产者在其中证明系由典型试验结果提供产品的证书,必须与相应标准和订单中补充规定的要求相符 7.2.2产品证书生产者在其中证明交货的产品的证书,要满足订单中规定的要求,证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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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的试验结果,与制造产品时所遵循的统一工艺规范应是一致的。这些接受试验的产品未必是出于供货本身。 7.2.3产品试验证书生产者在其中证明交货的产品的证书,要满足订单中规定的要求,这种证书中包括了关于化学成份的数据,明文规定的机械试验的以及各种其他在订单中规定的试验的数据,这些数据都是依据由交货产品中取出的截取件进行试验而得出来的。该产品试验证书通常包括各种不同的或单个试样组的试验结果。 7.3证书是由生产部门和/或质量检测部门的鉴定人员独立于生产部门之外,在试证书是由生产部门和或质量检测部门的鉴定人员独立于生产部门之外,在试验基础上直接编写或在他们监督之下编写出来的,试验必须用交货的产品,或一种产品中的试样组,按订单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试验合格证按EN 10204标准处理:验收试验合格证按标准处理::验收试

验合格证,由官方规范中被称为专家的人确认和印发,它─“3.1.A”:验收试验合格证,由官方规范中被称为专家的人确认和印发,它与官方规范及其所属的技术规定是一致的。:验收试验合格证,由与生产部门无关的部门印发并由生产部门─“3.1.B”:验收试验合格证,由与生产部门无关的部门印发并由生产部门无关的。受厂商委托的专家确认:验收试验合格证,由订货人委托专家印发和确认,与订单中供─“3.1.C”:验收试验合格证,由订货人委托专家印发和确认,与订单中供货技术条件相符 8产品的标记产品必须进行标记,如果这一点在标准中有规定,或者在供货人和用户之间有协定以及在订单中有规定,标记可以做到不妨碍材料的最后使用。全部用于标记的数据应在供货人和用户之间商定。 9包装如果在本欧洲标准中对特定的产品没有别的规定或在订单中也无商定,则包装的方式通常由供货人决定,与此同时,包装必须全面地采取防护措施,以便在通常的运输条件下能保证这些产品以使用的状态提给用户。通常采用这样做法,产品在发货之前不用防锈剂处理。若要求上防锈剂,应在订单中提出并且与供货人商定,必用的防锈方法也应在供货人与用户之间商定好

DIN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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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方法凡是争议涉及到本欧洲标准的技术要求或者订单中的详细说明时,在拒收产品之前,必须经由供求双方认可,选定的仲裁机关进行试验。仲裁机关的判定就是最终判定。附录A(充作标准用附录充作标准用)充作标准用样品形式

全长 L≥200 mm起始测量长度 L0= 50 mm图A.1:由一个管截段做成的试样:由一个管截段做成的试样

图A.2:具有矩形断面的试样:具有矩形断面的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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