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4-11-18   来源:未知    
字号: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罗士中,男,1948年2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

宝安区宝城灵芝新村79栋101号,联系电话:13682678101

身份证号码:44032119480208003X

被申请人:

蒋雪光,男,1952年1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花

园一村29栋401号,联系电话:13975139513

身份证号码:430202195201240075

请求事项:

1、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蒋雪光的银行账号,冻结其账户的存款。

2、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三湘

汽车生活馆1-015号的“湘生汽车用品商行”店内的商品

和财物。

3、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的仓库,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

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

事实与理由:

2010年4月至今,被申请人批发和零售侵犯申请人专利权的汽

车方向盘锁,情节严重,2010年5月申请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请求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

人销售的产品侵犯申请人的专利权,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并且

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但被申请人目中无法,拒不赔偿损失,也不执行处理决定,为了

牟取非法利益而继续大量销售侵权产品。为此,申请人请求长沙市公

证处对被申请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现申请

人拟就这一专利侵权纠纷向贵院起诉,索赔标的40万元。因被申请

人藐视国家法律,视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废纸,在长沙市知识产权

局的庭审调解时,被申请人曾口出狂言:“一分钱也不赔”其无所畏

惧的法盲姿态可见一斑。现情况紧急,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和隐匿财

产,导致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 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

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查封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内三湘汽车生活

馆1-015号店铺,“湘生汽车用品批发商行”的商品和财物;查封位

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被申请人的仑库;冻结

建设银行卡号:6222802920991067789,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冻

结农业银行卡号:6228481090735711319,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

冻结交通银行卡号:6222600640004729803,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

申请人愿以名下的长沙碧桂园威尼斯城的房产作为担保。 如因我方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由我方

负责赔偿。

此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罗士中

2010年11月9日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
    二维码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