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县金沟煤矿
火工品管理制度汇编
二0一一年四月
民爆物品管理主管领导工作职责
1、负责指定仓库管理细则。
2、督促检查民爆物品管理员对民爆物品发放管理。
3、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民爆物品。
4、督促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定期每半月对民爆物品库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要留有检查记录。
6、每月对涉民爆物品管理人员进行一次“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教育。
7、每月对《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本》、《雷管编码登记本》、《放炮员登记本》的记录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做到了帐物相符,检查要留有记录。
8、本单位的民爆物品如发生被盗、丢失、转借、私藏及其它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9、对民爆物品储存、发放、使用、退库、运送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民爆物品发放制度
爆破员在领取民爆物品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爆破员领取的民爆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
准和使用条件。
2、爆破员根据本班生产计划,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向库房提出申请所领民爆物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经矿(井)长、主任审查签字后方可请领取。
3、爆破员领取民爆物品时,须待《爆破员作业证》,矿(井)长、主任签字德民爆物品领料计划单,由班长陪同到库房领取所需民爆物品。
4、进入库区须经警卫人员检查批准后方可入库。
5、爆破员领取民爆物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先后顺序领取。
6、爆破员领取民爆物品时,必须认真细致地按规定项目逐项签名后,在储库单、登记本和登记表上签名,陪同班组长也要同时签名,当场核兄领取品种、规格数量是否准确,并从外观检查质量以及电雷管是否与申请计划单相符。
7、爆破员在进入民爆物品库房发料室领取民爆物品时,严禁携带矿灯及其它明火入室。
8、爆破员在库房要当场核兄帐物相符后,方可与同行班组长同时离开库房。
9、爆破员所领民爆物品不得归失、不得转交他人或下一班人员,不得锁毁、抛弃或挪作它用。发现遗失立即向班组长回报。
10、领取雷管时必须带专用雷管箱,再将雷管放入箱内,
由班长护送离库。
11、爆破员当班使用的民爆物品,要当班领取,且不得提前当班的前15分钟领取。
民爆物品储存管理制度
1、库内严禁烟火。
2、民爆物品库房必须安全可靠,库内清洁卫生、通风良好、防湖、房
3、库房储存量不大于设计内容。
4、不同种类的民爆物品,不能共存的分开存放,严禁混存一库,炸药箱堆高不能超过1.8米,宽度以四箱为限不超过1.2米,间距不少于0.3米,箱堆与墙壁间距不小于0.5米,人行通道不小于1.3米,雷管箱放在木架上时,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层,最上层距地面高度不能超过1.5米,若放在地面,高度不能超过1米。
5、为使通风、防静电,箱下应垫绝缘胶皮和方木或木板,箱号、批号应朝外面,便于查看。
6、民爆物品应按照到库先后顺序存放。
7、落实民爆物品库“双人、双锁”的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库区管理制度
1、库区大门应随时上锁,并应留有嘹望口,确认到库
人员非闲杂人员或遇检查人员到库确认身份后方能开启大门,并让库人员交出携带的烟火,并关闭通信工具。
2、院内卫生清洁,无杂物、杂草。
3、避雷设施齐全,装有静电触模棒,进入库区应穿着防静电服。
4、消防设施齐全、良好,如:消防水池、灭火器、水桶、铁锹等。
5、用于隔离的防爆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6、库区内、外排水沟要畅通。
7、警报系统完好,发挥作用,库区内应豢养1-2条犬。
警卫人员值班制度
为了严格管理民爆物品,防止民爆物品被盗、丢失等事故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警卫人员值班制度:
1、民爆物品库必须保证4名以上警卫人员24个小时值班。
2、库区内严禁烟火。
3、严禁无人员进入库区;对进入库区的人员都必须接受警卫人员检查严禁携带枪支、火种等易爆物品入库。
4、警卫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在值班期间严禁睡岗、脱岗、酒后上岗或在值班时喝酒、打牌、
下棋或进行其它无关活动。
5、对值班期间进入库区的非涉爆工作人员,由值班人员在登记本的“值班情况”栏内将姓名、时间、进入库区理由、原因填写清楚。除领取民爆物品人员要登记外,还要将进入库区的本单位领导及前来检查工作的公安人员登记清楚,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6、警卫人员要如实、清楚地填写值班登记记表,交接班时必须将姓名、时间、值班情况及当时天气情况逐一填写。
7、警卫人员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爆物品运送制度
1、爆破员会同班组长,在库房办完领取民爆物品登记签名手续并核对所领民爆物品无误后,应立即离开库房。
2、路途严禁乘坐电车,严禁中途停留,不得与众人同行。
3、从库房向工作地面运送炸药、雷管时,必须使用药包和雷管箱。
4、陪同领料的班组长要起监护作用,把民爆物品送到工作地点为止。
5、领取雷管后,中途不得整理脚线。
6、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员或爆
破员监护下并熟悉本规定的人员护送。
7、携带民爆物品时,不得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班时间在通道上下。
8、民爆物品低达工作地点后,由爆破员验收装入保险箱,入箱的民爆物品必须上锁。
保管员工作职责
1、负责单位对民爆物品的验收、收存、发发、退回、统计和对民爆物品的保管。
2、对入库的民爆物品,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有权拒绝该批民爆物品入库:⑴ 民爆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与《民爆物品运输证》或入库单不一致的。⑵ 将要入库的民爆物品与原来存放的民爆物品不能同时共存的。⑶ 库内储存的民爆物品已达到设计储存的。⑷ 变质、失效的民爆物品和超过储存期的民爆物品。⑸ 入库手续不符合规定的。
3、保管员在发放民爆物品时必须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⑴ 认真检查验购货单位的提货单,发现疑点或不符合规定的不发放。⑵ 对本单位爆破施工使用的民爆品,应根据当班生产量,经矿(井)长或单位主管民爆物品的领导签字的民爆物品领取单发放。⑶ 爆破员领取民爆物品除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经矿(井)长或单位主管民爆物品管理的领导签发的领料单外,须有班组长陪同签字领取,否则不予发
放。⑷ 禁止发放过期、失效和变质的民爆物品。⑸ 无编码的雷管不准发放。⑹ 不得给当班使用民爆物品的爆破员提前发放。
4、对民爆物品的收存和发放均应严格按照《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本》、《雷管出入库编码登记本》的内容、项目逐项认真填写登记,填写时不准使用铅笔或涂改,做到日清日结,帐物相符,要长期保存,不准锁毁,以备查询。
5、对爆破员不按规定时间退当班剩余民爆物品的,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同时单位要对当事人做出处罚。
6、保管员要严格按照到库先后顺序,发放先到库的民爆物品。
警卫员工作职责
1、加强政治业务理论学习,提高责任性和警惕性。
2、坚守岗位高度负责,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严格执行入库制度,坚持对入库的人员车辆登记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带电(含静电)等物品带入库区,出库物品必须与提货单相符。
4、坚持交接班制度,当班记录清晰,无涂改、撕毁、丢失等现象。
5、定期对库区进行安全巡查,严防偷盗案发生。
6、忠于职守,严守机密、禁止乱问、乱说、乱讲、禁止脱岗、睡岗。
7、严禁无关人员或闲人在库区周围停留玩耍。
8、维护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保障库区安全。
安全员工作职责
1、在矿长、库主任领导下,协助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
2、负责组织对新职工进入仓库和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测、考试、登记和上报工作。
3、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职业安全、卫生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其按期解决。
4、负责组织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等。
5、协助领导制订仓库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确认制度和临时性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等。
6、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指挥,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7、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负责伤亡事故和违章违制的统计上报。
8、根据上级规定,督促检查个体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正确饮用。
9、监督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10、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11、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12、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爆破员安全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民爆物品,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锁毁和挪作他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5、爆破结束后应将剩余的民爆物品如数及时地交回民爆物品库,不允许带回家及宿舍内私人存放。
6、放炮员领取民爆物品时,领取的炸药、雷管,要分别装在不同的木质或胶质容器内,由两人分别携带(一人带炸药,一人带雷管),立即进入工作面作业,途中不得停留,
也不准委托他人存放。
7、放炮员领取民爆物品时,要在《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本》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爆破员使用民爆物品登记本》上填写登记每班使用的民爆物品经当班班(组)长签字后,作为消耗处理再进行填写登记,不准涂改,要用碳素笔填写。
8、做好《雷管出入库编码登记薄》登记工作。
押运员安全职责
1、确保所押运的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无误。
2、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日期、路线、行车速度行驶。
3、监督装载的爆炸物品不超载,集装箱无损坏。
4、看管爆炸物品,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它事故。
5、货物运到目的地后,要监督收货单位在《爆炸物品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并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民爆物品管理十不准
1、不准无证人员出入民爆物品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住宿或会客。
3、不准超量储存。
4、不准超期储存。
5、不准警卫人员擅自职守。
6、不准警卫人员当班睡觉。
7、值班时间不准喝酒。
8、库房内不准抽烟,严禁火种入库。
9、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内。
10、库房内不准存放其他物品。
民爆物品管理十不发
1、不是专业放炮员或无证上岗人员不发。
2、放炮员无专用药箱或药箱无锁者不发。
3、运输工具不符合安全要求者不发。
4、雷管无编码不发。
5、过期变质的民爆物品不发。
6、放炮员酒后领取民爆物品不发。
7、对民爆物品数量登记不清,无批条者不发。
8、对民爆物品退库手续不清者不发。
9、放炮员无使用登记本不发。
10、雷管未经导通检查者不发。
民爆器材保管“三勤六不”
三勤:1、勤检查;2、勤通风;3、勤对照;
六不:1、不锈;2、不潮;3、不霉;4、不变质;5、不损坏;6、不丢失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在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和矿井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参与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负责贯彻落实工作的监督。
3、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编制,负责对通防作业计划的落实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其他专业同房该哦那嘎情况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的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落实处理。
4、负责矿井安全检测系统的设计管理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布置安全检查探头,并保证系统经常使用。
5、对炸药库、安全检测队、通风调度、自救器发放室等部门的管理情况及标准化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6、负责拟定矿井反风演习方案、瓦斯鉴定方案、煤尘爆炸性鉴定、煤层自然倾向性鉴定的各项专业工作方案的编制及方案的事实,同时完成上级各项技术测定方案的总结及资料的整理工作。
7、负责矿井安全技措工程的编制及完成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并对其中的通防部分负责检查、落实、严守考核。
8、负责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调整,核酸矿井需要风量,配合机电部门合理调整主扇运转工况。
9、负责局部通风机性能测定技术资料整理工作。
10、矿井发生通防事故时,参加事故的抢险救灾,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放炮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本作业场所的放炮工作,对放炮工序负直接责任。
2、负责按规定领取炸药、雷管,并分别入箱上锁保管。负责按规程规定装药定炮,连线放炮,班未清点剩余炸药、雷管,并签字退库。炸药必须使用玻璃钢药箱运送。
3、放炮必须使用水泡泥,以降低放炮时的粉尘浓度和有害气体的浓度,炮眼必须填满封实。
4、严禁打浅眼、放小炮、明炮、糊炮、短母线放炮,擅自反向定炮,否则放炮员负直接责任。
5、严格执行放炮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规定,否则对放炮发生的事故和事故隐患负直接责任。
6、放炮前后必须实行洒水降尘工作,必须开启水幕,配合当班人员搞好综合防尘,并对放炮防尘负直接责任。
7、严格执行矿“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严格执行放炮“三保险”制度。
8、对当班留下未放炮的装药炮眼,与班长、安监员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的放炮严、班长、安监员进行交接,填写交接报告单,并向安监处汇报。
9、放炮出现哑炮、残炮时必须与当班的班长、安监员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开现场。
10、采煤工作面、掘进迎头的放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由安监员管理放炮器钥匙制度。
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之规定和公安机关《关于民用爆破物品使用》的规定,以及公司对我矿使用民爆物品管理的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保管员要有责任心,对爆炸物品管理要尽职尽责,强化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公安机关对爆炸物品保管和使用的要求,学习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强化管理意识。
3、发放雷管和炸药时,要认真检查,详细登记,做到不漏记一发雷管和一节炸药。
4、对购买的雷管炸药,认真进行核对,并作好入库登记。炸药的公斤数和雷管的发数详细核对后,方可给押解员打收条签字等手续。
5、执行公安机关双保管双锁制度。
6、发放炸药雷管时,必须分双人领取,分开保管使用。
7、保管员必须领取当日使用量,对当日没有发放或使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在当日退回总库,总库保管员做好详细地出入库记录。
8、每日下午超过19:00时,不准领取和发放各种危险物品,不准进入库区和库房。
9、特殊时间生产需要,首先经保卫科同意,在确实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发放适当的数量,要保证万无一失。
10、保管员要认真监督检身员对出放井口和交接班时的检身,对未使用完的雷管和炸药迅速收归库房,严格保管。
11、本制度望各级保管认真执行,违者严肃处理。
警卫员岗位责任制
1、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矿区财产和人身安全。
2、警卫人员要坚守岗位,在值班期间不准聊天、大声喧哗、酗酒、睡觉和脱岗。
3、外部车辆和人员进、出矿区必须要进行登记,经准许后方可进出。
4、货物出矿时,必须要有相关部门出门证才能通行。
5、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拔打求助电话并报告矿领导。
6、警卫人员换岗时,要做好交接班记录。
7、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火工库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