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费用申报须知
各参保单位在每月1-20日报送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单据,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申报住院分娩及产前检查费用的材料: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首页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收据、药费处方、检查治疗费用明细的原件
住院:收据、明细单的原件、《全额结账证明》
4、北京市户口人员:《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外埠人员:《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
5、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诊断证明复印件
二、生育津贴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及复)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及复)
3、《医学诊断证明书》(复)
4、《结婚证》(原及复)
5、《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一份)
注:在外埠发生住院生产当次费用申报时,还需
(1)提供外埠医保医院证明是外埠医保定点及医院等级的说明
(2)单位说明去外地生产的原因,盖公章
生育保险手工报销申报表填表说明
1、申报2012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各类别参保人员均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2、门诊、住院请分别填写《申报表》;
3、表格中带﹡号项由医保经办人员填写,其他项由用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4、申报医疗费用时,企业应提交相关材料,详见《生育保险费用申报须知》;
5、门诊费用发生时间为最早就诊日期和最后就诊日期;
6、中药费包括:中成药、中草药;
7、检查费包括:常规检查、CT、核磁、B超、放射;
8、治疗费包括:治疗费、输血费、输氧费、接生费、麻醉费;
9、其他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诊疗费和其他无法归类的费用;
10、如需申报生育津贴,请在报送医疗单据前备好《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