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病历书写规则
外 傷 病 歷 書 寫 規 則
1. 核取方塊 □:Positive finding 勾選
Negative finding 刪除
未查核 空白 □
2. 開立處方及醫囑,請逐頁簽名,若未簽名之醫囑,護理人員不可執行。
3. 急救時,醫師之口頭醫囑,護理人員可用原子筆記錄於病歷中,醫師經查閱修改後簽名。
4. 請護理人員逐頁粘貼患者標籤資料。
5. 醫師問診前,請先檢視患者於檢傷的生命現象。
6. 患者受傷機轉,發生時間,請務必仔細填寫,如:□安全帽,□撞擊物等。
7. 現場生命現象,請依據救護記錄及救護員口述詳細記錄。
8. 轉診及救護記錄,請仔細填寫。
9. 頭、頸、胸、腹問診,請逐項詢問,勾選或刪除。
10. 過敏史,用藥史,系統性疾病,手術史,請務必詢問填寫,生育年齡婦女請詢問LMP。
11. 初步評估請至少檢查 □ 氣道通暢徵象
□ 橈動脈脈搏
□ GCS Score
三項,並記錄。
12. 受傷部位需標明位置、大小(公分)、深度(Ia,IIa等)及形狀。
外伤病历书写规则
13. 檢驗檢查及處方 ― 首頁
第一次問診時填寫,護理人員核簽後,不可再加入新項目。第二次開立醫囑,請填寫於 檢驗檢查及處方 ― 續頁
14. 手術前準備,請於右上方欄位內勾選,不需檢查項目請刪除。
15. 會診科別,請於 □會診 欄位填寫。
16. 出住院醫囑,請於最下方出院用藥,動向醫囑欄位核選填寫,未依規則書寫之醫囑,請護理人員協助說明,經改正後才可執行。
17. 檢驗報告及影像檢查結果,建議仔細填寫。
18. 診斷欄位,請仔細填寫。
19. 頭部外傷患者,請一律留院觀察。 minor head injuy 留觀6小時。 合併頭暈、噁心或嘔吐一次,留觀8小時。 電腦斷層檢查無異狀,但有嚴重腦震盪徵狀者,至少留觀6小時。
20. 護理人員請於第6頁,記錄留院觀察頭部外傷患者之生命現象。
21. 開立電腦斷層檢查時,請註明適應症。
22. 患者出院時,務必安排門診追踪,及出院衛教。
23. 病歷評核及審查,將依本規則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