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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第一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草案)

发布时间:2024-11-1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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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

皋兰县第一中学 皋兰县第一中学

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综合素质评价

皋兰县第一中学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思路,建

立学生发展性评价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和《兰州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该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使评价适应普

通高中新课程的要求,符合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能够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为学生全面并富有个性地发展创造条件,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通过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

价,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学生发展观,推动素质教育和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完善高中学生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全面性原则。要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

现,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评价既要关注基础性发展目标,又要关注学科学习目标;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素质的协调发展;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和发展潜能。

(三)公正性原则。健全评价管理制度,完善评价方法,

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客观、真实。要关注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关注评价结果的准确性与实效性。

(四)发展性原则。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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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五)可操作原则。评价操作要简便易行,评价的指标

体系要合理全面,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评价过程。

(六)延续性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式等力求与九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机衔接。

三、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学校评定工作的有序实施,学校成立评定工作组,下设两个工作小组:

(一)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组成成员:

组 长:徐道荣

副组长:李富杰 杨嘉明 彭维庆 王晓 许贞信

组 员:魏永胜 杨言利 甘彦章 王汝江 魏列金 魏永科 关胜荣 边发新 全体班主任 社会代表 家长代表 学生代表

基本职责:

①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细则》。

②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③审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④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综合素质评价

(二)年级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组成成员:

高一年级 组长:魏列金 成员:班主任 任课教师 班委

会成员

高二年级 组长:魏永科 成员:班主任 任课教师 班委

会成员

高三年级 组长:关胜荣 边发新 成员:班主任 任课教师 班委会成员

基本职责:

①组织学生学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细则》。 ②学生《成长记录袋》各项材料的收集、填写。

③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各项目的评价实施。 ④学生综合素质各项目评价等级初审。

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填写、归档、告知。

四、评价细则

道德品质(3×50=150分)

(一)是非观念(50分)

1.崇尚科学,信仰真理,不参加迷信活动,反对邪教。(20分)

2. 以正当方式报告他人的违法行为,明辨善恶,有正义感。(20分)

3. 不盲从他人观点,能够独立思考,形成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品质、选择好适合自身特点的努力方向。(10分)

1.参加邪教组织者。(-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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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播迷信思想者,携带相关音像制品、书籍等。(-10分)

3.凡违反法纪法规、治安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拘禁并经学校调查核实者,本学年该项综合素质评定为不合格。

4. 凡参加县级(不包含县级)以上科技比赛获三等奖以上者,本学年该项直接定为优秀。

(二)集体观念(50分)

1.尊敬师长,乐于助人,与同学友好相处。(10分)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善于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有较好的集体协作精神。(10分)

3.集体荣誉感强,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能够为实现集体目标而付出。(10分)

4.积极地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或义工活动。(10分)

5.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自觉维护社区、校园和教室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10分)

1.常有不尊敬师长的言行,与同学关系紧张。(-5分)

2.不认真参加或经常缺席集体活动。(-5分)

3.集体观念淡薄,协作精神差,自由散漫,曾多次损害集体荣誉。(-5分)

(三)诚实守信(50分)

1.真诚待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守信用,不作弊。(10分)

2.没有欺骗他人的言行。(10分)

3.勇于践行自己的诺言。(10分)

4.负责任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10分)

5.无考试舞弊、抄袭作业等现象。(10分)

1.时有欺骗和作弊行为,经常言行不一。(-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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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遵守社会公德。(-5分)

3.很少参加或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5分)

4.不爱护公物,时有损害周边环境的行为。(-5分) 公民素养(4×50=200分)

(一)社会责任(50分)

1.自觉维护学校和班集体的荣誉和名声。(10分)

2.能够搞好和保持好个人、宿舍、教室、区域和校园周边卫生。(10分)

3.上学前和放学后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走安全道和人行道,校园内不骑自行车。(10分)

4.能及时监督和举报他人的违法行为,对欲实施违法行为的同学给予一定的劝阻。(10分)

5.积极参加学校和社区的有益活动,乐于关心和帮助他人以及给灾区同胞捐款。(10分)

1.在他人面前散播不利于学校和班级的话,损害集体名誉。(-5分)

2.个人仪容不整洁,不参加集体卫生的打扫和随地乱扔垃圾、吐痰。在墙壁、桌凳、楼道等处乱写乱画。(-5分)

3.在校园内骑自行车、不走安全道和人行道。(-5分)

4.不诚实举报他人的违法行为和做伪证。(-5分)

(二)热爱祖国(50分)

1.能够坚持看新闻联播,能够关心国际国内大事、关注国事;乐于收看相关节目及阅读相关书籍。(10分)

2.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按时参加升旗仪式。(15分)

3.拥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祖国为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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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热爱家乡,积极关心和积极参加家乡的发展和建设。(10分)

1.不唱国歌,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者。(-5分)

(三)自尊自律(50分)

1.能够遵守学校和班级的各种规章制度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无违纪行为。(15分)

2.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用法律保护自己。(15分)

3.抵制不良诱惑;能明辨是非。(10分)

4.不在校园内传播不良信息。(10分)

1.迟到、早退、无故缺勤者。(-2分)

2.午不归宿、夜不归宿者。(-5分)

3.偷看或传播色情书刊、光盘等者。(-5分)

4.不遵守校纪校规,受学校警告及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5分)

(四)文明尚礼(50分)

1.尊老爱幼、尊敬师长,见了长辈和老师鞠躬问好。(10分)

2.行为文明,不讲脏话和粗话。(10分)

3.爱护学校和教师及宿舍的设施,不破坏报刊栏、展板栏、电缆、课桌、椅子、床板、柜子等。(10分)

4.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在公众场合蓄意闹事或起哄。(10分)

5.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吸烟、不喝酒,仪表整洁,文明上网。(10分)

1.辱骂、威胁老师、管理人员,造成恶劣影响者。(-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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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说脏话、随地乱扔废物且教育后仍不改正者。(-2分)

3.早恋、沉迷网络,经教育仍不改正者。(-5分)

4.衣着打扮不遵守学校有关仪容仪表规定者。(-2分)

5.严重破坏公共财物者。(-5分)

6.在公众场合起哄、闹事者。(-5分)

学习能力(4×50=200分)

(一)学习态度(50分)

1. 自觉主动学习,上课认真听讲,作业认真完成。(20分)

2.学习勤奋,努力克服困难认真完成学习任务。(20分)

3.学习不需要别人的督促;学习专注,对自己的学习行为负责。(10分)

1.上课迟到早退者;(-2分)破坏课堂纪律者;(-2分)无礼顶撞老师,严重影响课堂程序者;(-5分)听MP3或玩手机者。(-2分)

2.学习态度极不认真,经常不交作业或抄袭作业。(-5分)

3.考试有舞弊行为。(-5分)

4.主要学科成绩不合格者。(-10分)

(二)学习兴趣(50分)

1.能在学习中寻找快乐,无厌学情绪。(15分)

2.求知欲强,善思爱问。(15分)

3.主动通过各种途径,关注并丰富自己的学科内涵与外延。(10分)

4.善于并经常交流学习信息。(10分)

1.无心学习,经常旷课。(-10分)

(三)学习方法(50分)

1.讲究学习策略,善于使用工具书。(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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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独立思考的学习习惯。(10分)

3.学习时善于反思与自我调整。(10分)

4.合理安排学习时间。(20分)

1.课堂思维欠活跃,动手能力差,主动探究的意识不强。(-2分)

2.笔记条理不清,有较多缺漏,尤其是教师强调的核心知识未以落实。(-2分)

3.无故推迟、不交、应付作业者。(-2分)

4.问题意识太差,学习行为散漫。(-2分)

(四)探究意识(50分)

1.对各种事物保持好奇心,善于观察,乐于探究。(10分)

2.学习过程中能大胆质疑,敢于提出自己的见解。(10分)

3.善于寻找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法。(10分)

4.积极参与研究性学习。(20分)

1.不参与课堂问题。(-5分)

2.学习过程中不思考,缺乏研究的热情。(-5分)

3.凡参加县级(不包含县级)以上各种知识比赛获三等奖以上者,本学年该项直接定为优秀。

交流与合作(3×50=150分)

(一)团队精神(50分)

1.乐于参加集体活动,能够为实现集体目标努力。(10分)

2.善于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10分)

3.遇到问题能与小组成员协商解决。(10分)

4.有健康和谐的人际交往关系。(20分)

1.参加小组合作学习态度不积极。(-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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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能主动与他人合作,或不能与他人共同完成任务,或不能互帮互学。(-5分)

3.凡参加县级(不包含县级)以上集体任务并获三等奖以上者,本学年该项直接定为优秀。

(二)倾听习惯(50分)

1.尊重并理解他人,耐心倾听对方的观点,不打断对方讲话。(20分)

2.善于与他人交流和分享,在听取别人意见时注意提取有益的信息。(15分)

3.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虚心接受他人的忠告和建议。(15分)

1.不善于倾听他人的意见或发言,随意打断他人的发言,或同学间缺乏沟通。(-5分)

2.与社会不良人员来往。(-5分)

3.学校重大集会随意走动者。(-5分)

(三)评价能力(50分)

1.办事公平公正。(15分)

2.头脑冷静,客观地分析问题,多角度思考问题,用合理的方式与别人互换观点。(15分)

3.能充分地认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20分)

1.态度、情绪、合作互评、他评不合格。(-5分)

2.办事有私心、不能及时自我反省。(-5分)

运动与健康(4×50=200分)

(一)生活方式(50分)

1.有节约意识,合理消费,不攀比,不浪费。(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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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健康意识,合理安排课余生活,有坚持锻炼的习惯。(20分)

3.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无不良嗜好,不吸烟、不酗酒,拒绝毒品。(10分)

1.不穿校服,穿奇装异服,着装不考虑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自身年龄特点、性别角色、学生身份者。(-2分∕每次)

2.编织理由向家长索要零花钱。(-2分∕每次)

3.携带高档电子产品入校,如手机、移动影音设备等。(-5分∕每次)

4.吸烟、酗酒、进网吧一次(-5分)。

(二)体质健康(50分)

1.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15分)

2.有一定的运动技能,体育成绩合格。(15分)

3.两操出勤率高,效果好。(10分)

4、善于获取体育与健康知识。(10分)

1.不认真完成由教师指导的锻炼任务。(-2分)

2.不按时参加两操,无故缺席。(-2分)

3.扰乱队伍的齐整,做干扰他人出操的动作或有威胁到他人出操安全的行为。(-5分)

4.凡参加县级(不包含县级)以上体育比赛并获三等奖以上者,本学年该项直接定为优秀。

(三)心理健康(50分)

1.热爱生活,坦荡、开朗,能客观评价自己,充满自信。(20分)

2.富有朝气,经常保持积极乐观的情绪,不消极、不悲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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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自我调控情绪,遇事冷静,不偏激。(10分)

1.不能友爱他人、团结互助。(-2分)

2.盲从偏信、开恶意玩笑。(-2分)

3.鲁莽暴躁、动手打架。(-5分)

4.对人不宽容,睚眦必报。(-5分)

(四)社会适应(50分)

1.有毅力,做事能坚持到底,不半途而废。(10分)

2.与人交往真诚,人际关系和谐。(10分)

3.适应环境,并能自我调整。(5分)

4.不畏落后,努力提高学习效率,科学用脑。(5分)

5.诚实守信,不轻易许诺,只踏实奋斗。(5分)

6.坚强有忍耐力,养成“今日事今日毕”的优秀习惯。(5分)

7.尊重自己及他人的劳动成果,不亵渎生命,敢于吃苦。(10分)

1.不认真对待学业。(-2分)

2.不尊重自己及他人的生活情感,干涉他人私事。(-3分) 审美与表现(2×50=100分)

(一)审美情趣(50分)

1.有审美意识和审美观念,具有美的鉴赏能力。(10分)

2.积极体验自然、社会、生活中的美,能自主地美化环境。(10分)

3.对于艺术和生活中的美好事物有敏锐的感受能力,热心艺术创作和学习。(10分)

4.对美的事物有强烈的热爱和兴趣,主动形成自己特有的健康审美观,修养品位高雅。(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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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掌握基本的审美原理和方法,并有所实践。(5分)

6.有良好的审美素养和追求,尊重并学习掌握科学的审美方式。(10分)

1.不尊重中国的审美传统和审美习惯,言语诋毁文化核心价值,对民族美学习惯一无所知。(-5分)

2.道德品位低俗、不健康;仪容举止不符合社会主义文明新人的培养要求。(-5分)

(二)艺术素质(50分)

1.积极参加艺术活动,认真学习艺术课程。(25分)

2.兴趣广泛,特长突出。(25分)

1.不能积极参加学校等单位组织的艺术活动,有强烈的推诿意识。(-5分)。

2.不按时上音乐课。(-5分)

3.不按时上美术课。(-5分)

4.凡参加县级(不包含县级)以上文艺比赛并获三等奖以上者,本学年该项直接定为优秀。

环境保护(50分)

1.具有环保意识和观念,积极保护学校和周边的环境。(25分)

2.能够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15分)

3.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组织的各种保护环境的活动,并做相关的宣传。(10分)

1.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活动。(-3分)

2.破坏环境或做有损环境的行为。(-5分)

五、评价方法

1.评价时根据“评价细则”进行打分,每项评价参考点,

综合素质评价

不得超过最高分,最低不能得0分。

2.综合等级评价得分=自我评价得分(20%)+同学互评得分(30%)+教师评价得分(50%),满分50分。

3.根据综合评价等级得分大小确定评价的等级。

A级41分—50分(优秀) B级31分—40分(良好) C级21分—30分(合格) D级20(包括20)分以下(尚待改进)

4.各班评定的各类等级人数,由学校评价组统一规定,各班按学生综合评价维度等级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最后毕业等级。

5.促进学生发展。教师要通过平时观察及实证材料评价学生在发展中存在的优势和不足,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要引导学生对照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不断反思和改进自己的行为;要引导学生通过建立个人成长记录袋,收集学生个体发展中的有代表性的资料,客观反映学生的成长情况;要引导学生在互评中学会反思与提高、合作与分享。

6.建立成长记录袋。学生成长记录要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表明学生发展状况的关键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个性介绍、成绩记录、各种作品、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记录、体育和艺术活动及科技活动等成长历程的记录、教师与同学的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及竞赛的信息等,倡导建立电子成长记录。

综合素质评价

7.以实证为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要在充分参考学生成长记录及实证性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及班主任评语等方式,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做到客观公正,避免以偏概全。

8.结果认定。针对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要素,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者评为优秀;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评为良好或合格;有突出问题,不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尚待改进并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定。凡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审美与表现、运动与健康、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等要素的最终评定结果为“优秀”或 “尚待改进”的,必须提供充分的实证性材料。

9.等级评定。综合素质评价中,每一个维度各要素的评价结果中若同等级的个数达到半数及半数以上,则该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以该等级呈现;若两个不同等级的个数相同,则评价结果取较高等级。例如,某学生的“道德品质”中的“是非观念”、“集体观念”、“诚实守信”的评价结果分别为“合格”、“合格”、“优秀”,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合格”;“公民素养”中的“社会责任”、“热爱祖国”、 “自尊自律”、“文明尚礼”的评价结果分别为“优秀”、“优秀”、“合格”、“合格”,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优秀”。

如果“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结果不一致,以班级评价小组讨论后形成的评价结果为最终结果。特殊情况则应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评定。

综合素质评价

10.建立档案。《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附件2)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附件3)是学生在高中阶段的档案材料。《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附件2)是对学生学期内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全面记录,含课程修习模块与学分、基础素质评价等级、获奖情况记录和班主任评语等。《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附件3)是对学生高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汇总,包含学生高中阶段课程修习及学分获得情况和基础素质评价结果记录等,此结果是是否准予学生毕业的依据,也是高考录取的依据。

六、评价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优秀(A)、良好(B)、合格(C)、尚待改进(D)四个等级呈现。

七、评价管理

(一)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及班级评价小组。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等工作。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班级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评价小组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

(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评价者进行专项培训,规范评价过程。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保证评价工作科学、有效、公正。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评价管理。要建立诚信保障制度和公示制度,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并解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学生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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