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办理:
办理
应当填写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下列材料:
条件:
(1)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外籍人士为护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三资企业(除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还应携带外商投资企业或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暂免收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本费。(详情见公告)
(2)外商驻沪代表机构提交工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外籍人士为护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机关和人民团体提交单位成立时的编委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各地驻沪办事机构提交驻沪办事机构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团体提交社团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工会提交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提交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负责人劳动手册的,应同时携带负责人的劳动手册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其他组织应提交相关依法成立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等。
* 复印件需与原件一致,且完整清晰无误;
* 新版身份证请复印正、反两面;
* 分支机构还请携带上级主管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一、办理依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办理程序:(1)登记组织机构应当自依法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明文件,办理代
码登记申请。
(2)变更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部门核准的变更文件或者证明及代码证书正本、副本,代码证IC卡办理变更登记。
(3)验证
每年9月-12月对上年度12月31日前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开展年度验证工作。
组织机构应持代码证书正本、副本、代码证IC卡及有关证明文件(见办理条件)办理
验证登记。对在有效期内且登记信息没有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实行免费验证。
不指定或者委托任何公司代理组织机构代码验证。
(4)证书有效期限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自颁发之日起4年内有效。组织机构依法设立的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期不足4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以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期为准。
(5)换证
组织机构应当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持代码证书正本、副本,代码证IC卡及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换证登记。
(6)补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的,组织机构应当申请补证,并向社会公告遗失情况。申请单位应填写补发代码证申请书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同时提
交有关证明文件。如自发证之日起不满3个月内遗失的,组织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应同时到场或有书面委托书。
(7)注销
组织机构依法终止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部门核准的注销文件或者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注销登记,并交回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证
IC卡。
(8)办证期限
新登记2个工作日,换证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依
根据沪财预[2003]48号、沪价费[2003]第37号、沪财预[2011]11号文件规定:
据:
(1)代码证书正本工本费10元;代码证书副本工本费8元
(2)技术服务费82元;
(3)代码证IC卡工本费20元。
四、提交材料:应当填写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外籍人士为护
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三资企业(除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还应携带外商投
资企业或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2)外商驻沪代表机构提交工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外籍人士为
护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
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机关和人民团体提交单位成立时的编委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各地驻沪办事机构提交驻沪办事机构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
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团体提交社团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工会提交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8)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提交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如有负责人劳动手册的,应同时携带负责人的劳动手册及复印件、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