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与标志备案简介
一、什么是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认定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认定”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及发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简称采标标志),是我国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简称采标)的一种专用证明标志,是企业对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自我声明形式。
对产品按照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产品的各项质量指标要求稳定地达到所采用标准的规定,并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企业,依法进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
二、获“采标”后的产品享有如下政策支持
获“采标”后的产品,将按照国家七部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联合通知》规定,享有如下政策支持:
①.采标产品优先列入各级科技开发计划和国家科技计划。
②.评定国家和省级名牌产品和审定免检产品时,对采标产品给予评级加分。 ③.国家及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中,对采标产品优先采购。
④.通过研究,最终能够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争取成为国家标准。 ⑤.出口产品在出口报验时,对采标产品优先通关。
⑥.在产品包装物及宣传品上使用“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
三、办理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办理依据
(一)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认可管理办法》。
五、办理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在广东注册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办理条件
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法等技术内容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被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为现行有效标准。
七、办理程序
(一)申报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的企业应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申请书》,并填写及准备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1.等同、修改(其中修改包括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文本,且文本均为有效。(如属于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标准,应附被采用标准的原文、译文或相关证明材料);
2.产品标准中主要性能指标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相应内容的对比表;
3.在标准规定的有效期内、由市级以上法定检测部门检测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4.近一年内,由当地法定检验部门或企业质检部门检测的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至少连续批次的三份;
5.产品有关的技术标准(包括基础标准、原辅料、外购件标准、检测方法标准、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目录。
(二)地方技术监督局按产品的特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产品进行审查认可,认可通过的,填写“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书”一式三份。
(三)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处对资料齐全的企业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在审查结论栏内加具意见,并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监督管理处。
(四)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资料进行审定,并对审定通过的产品予以编号、备案,颁发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制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上报材料一份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档,另两份发回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企业存档。
(五)企业接到“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之日起,即可在采标产品的包装、标识、标签和产品的说明书上印刷采标标志图样。
八、有效期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有效期五年,到期需继续使用采标标志的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更换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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