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党的人调离后,原单位党组织不能再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而应当认真负责地将对其培养、教育情况和考察材料,转给接收单位的党组织。至于能否发展入党,由接收单位党组织决定。有的党组织趁申请入党的人调离之机,不坚持原则,违反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这是对党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允许的。遇有这种情况,接收单位党组织应坚持党的原则,予以抵制,并向上级党组织及时反映,上级党组织应严肃处理。
4、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入党志愿书》是否收入干部档案?
我支部有一名预备党员最近犯了严重错误,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他的《入党志愿书》还要收入档案吗?
根据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属于收集归档的范围。如果预备党员被取消资格时,没有单独形成处理意见、处分决定等材料,只在《入党志愿书》中注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有关党委批准盖章后,其《入党志愿书》应收集归入干部档案(归六类、并在目录上注明已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以备查考。凡是单行材料中已明确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只收单行材料归档,不再收集《入党志愿书》归档。
5、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能撤回自己的意见,不再担任介绍人吗?
我单位一位党员年初作为入党介绍人之一介绍了一名同志入党。最近,他突然向党支部提出不愿再做该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并撤销在该同志《入党志愿书》上签署的意见。能不能这样做?
不能。申请入党人经过介绍人的介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他同介绍人就不是个人之间的事情了,因此,介绍人要收回原来意见不做介绍的做法是不妥当的。正确的作法是,如果发现自己介绍的同志有什么问题或对他有什么意见,一方面抓紧进行帮助,另一方面应该向党支部报告,也可以在讨论这位预备党员转正的会上,表达自己现在的看法。
6、党内通报批评是党纪处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