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教育系统个人廉政
大方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
大方县教育系统个人廉政
承 诺 书
我谨以个人名义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并愿意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监督。
一、不断强化自身的廉洁意识,熟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始终做到自爱、自重、自警、自省、自律、自励。
二、淡泊名利,廉洁从政,廉洁从教。
三、遵守《廉政准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遵守关于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用公款吃喝和相互宴请。
五、不违反招生纪律,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业务单位的礼金礼券和贵重物品。
六、不违反财经制度,不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私借,不设“小金库”,不违规收费;不越权或违规审批资金,不向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类费用,不参加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等娱乐活动。
七、不利用职务之便为家属、亲友推销商品;不违反建筑工程发包和大型物品采购公开招投标规定。
八、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作风,不贪图享受,不参赌,不迷信。
九、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不允许配偶、子女、亲属借自己之名谋利。
十、严格执行方党办通 2010 25号文件规定,不参与各类违规办酒。
十一、认真执行反腐倡廉的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腐败事件的发生。
考核单位:大方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
签 字: 签 字:
二〇一二年三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