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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1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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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号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更好地促进团队建设、宣扬企业文化、突出企业品牌、树立企业形象、增强职员荣誉感、提高员工使命感。特制定本办法。

二、使用原则

员工工号牌实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发放,员工自行保管的原则。

三、使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四、工号牌编号

1.工号牌编号为6位数,第1位是所处中心编号,

◆总经理室编号:NO.1ⅩⅩⅩⅩⅩ

◆行政中心编号:NO.2ⅩⅩⅩⅩⅩ

◆营销中心编号:NO.3ⅩⅩⅩⅩⅩ

◆运营中心编号:NO.4ⅩⅩⅩⅩⅩ

- - - -

◆物流中心编号:NO.9ⅩⅩⅩⅩⅩ

2.第2-3位是所处部门编号.

◆人力资源部编号:NO.201ⅩⅩⅩ

◆行政部编号:NO.202ⅩⅩⅩ

◆培训部编号:NO.203ⅩⅩⅩ

◆品牌部编号:NO.301ⅩⅩⅩ

◆营销部编号:NO.302ⅩⅩⅩ

- - - -

3.第4-6位为个人编号;

个人编号按员工报到时间顺序进行排列;

五、特殊号码管理

1.总经理室

总经理 NO.100001

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NO.100002(副总经理) NO.100003(副总经理) NO.100005(总经理助理)公司编号除上述职位为固定号码外,其他都以进入总部报到时间顺序为准进行编号。

六、工号牌管理

1. 员工自进入公司试用之日起,即领取工号牌,工号牌编号以报到时间顺序为准;员工档案号即员工工号牌编号;工号牌编号是员工在公司的唯一身份认证号码。

2.员工离开公司须上缴工号牌(如不上交将承担50元人民币的赔偿),同时此工号牌作废,工号牌号码也相应的作废;如工作岗位调整,则工号牌及工号牌号码也随之调整,原工号牌及工号牌号码作废。

3.公司于每年1月进行工号清理,清理对象为解聘、辞职、退休人员,清理的档案也相应的进行废档处理;清理出的编号,将作为有效编号,重新启用。

4.工号牌一律挂于胸前,不得佩带至腰部或其他部位,不得以外衣遮盖。

5. 员工遗失工号牌,须及时主动向人力资源部提请补办,并交纳5元工本费。因公损坏时应及时报请上级主管批准,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补发。职员自行制作员工牌,一经发现,处以20元罚金。

6.工号牌是员工在企业内的“身份证”,不可外借、不得佩带他人工号牌、或利用工号牌在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以上行为一经查处属实者,每次则扣发当月工资的1%;情节严重者,将会导致解聘并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7.各部门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配挂工号牌,并由人力资源部或各门店负责人、负责检查追踪工号牌的配戴;并将其列入平时考核范围。

8.公司统一安排的会议、活动、培训等非员工休息时间,也需佩带工号牌。

七、本办法自2010年月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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