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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诉讼电子证据取证制度的完善
作者:吕可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7年第02期
[摘要]电子证据取证是公安机关破案的重要环节,对案件的进展有着较大帮助,如果电子证据的取证出现问题,将会给整个案件的侦破带来不利影响,而完善的电子证据取证制度是确保取证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所以加强对刑事诉讼电子取证制度的完善至关重要。实际情况中,我国刑事诉讼电子证据取证制度虽然有了较大改进,但是受人为因素、外部因素的影响,依旧存在较多漏洞。目前相应的取证制度规范性依旧不足,相应取证技术也较为落后,取证标准也未严格统一,在这种情况下,给电子证据的顺利取证带来不便,所以如何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电子证据取证制度成为有关部门面临的重大挑战。
[关键词]刑事诉讼;电子证据;取证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2-0302-01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的电子取证技术有了较大进步,相应的取证制度不断改进,为电子取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便利。在电子证据取证中,涉及到较多的物证,如果不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很可能对物证造成破坏,进而影响案件的侦破,所以取证人员需严格按照相应的制度规范进行取证,以确保物证的完整性、真实性。但是从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电子证据取证制度看,依旧存在较多缺陷,亟待改进和完善。本文主要对我国刑事诉讼电子证据取证制度的完善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我国刑事诉讼电子证据取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电子证据取证不断发展的同时,我国刑事诉讼电子证据取证制度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给电子取证工作带来了较大不便,包括立法问题、程序问题、标准问题等内容,亟待改进和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电子取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电子证据取证立法落后
在电子证据的取证立法方面,并没有单行的证据法,相应的电子证据取证规范大都零散存在于各类法律制度中,包括《诉讼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制度,未形成完善统一的立法规律[1]。在这种情况下,电子取证工作会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影响取证
效率和质量。在《电子签名法》中,对数据电文的概念、形式、保存条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2]。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交通技术监控记录材料为依据,依法处理
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3]。虽然电子证据取证制度在多个行政规章中均有涉及,但是整体而
言,电子证据取证立法缺乏针对性和指导性,整体立法结构过于松散,缺乏完整性,难以为电子取证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