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目的与要求: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的特点。掌握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 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 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其特征: 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2、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内部机构设立简单,经营方式灵 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个非法人企业。
二、案例讲授---见案例 通过案例掌握个人独资企业法的以下问题: 1、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投资人为一个 中国籍的自然人,可以用个人或家庭财产出 资等问题。 2、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 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 3、企业清算时,财产的清偿顺序。 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并 且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5年)
二、案例讲授---见案例 通过案例掌握个人独资企业法的以下问题: 1、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投资人为一个 中国籍的自然人,可以用个人或家庭财产出 资等问题。 2、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 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 3、企业清算时,财产的清偿顺序。 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并 且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5年)
案例1: 自然人王某(系中国公民)于2006年11月10日 以家庭共有财产申报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从事 餐饮经营。随着业务的扩大,A企业又设立了三家 分店,并招聘了三名店长负责分店经营。因分店是 以总店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故分店未再办理任何 登记手续,企业也未与店长就聘用事项签订书面合 同。半年后,王某出国,A企业交由其妻李某管理。 由于李某管理经验不足,企业经营状况每况愈下, 甲分店店长擅自与其亲戚合开了一家与A企业从事 相同特色餐饮经营的企业,并任经理,主要工作精 力转移。丙分店拖欠承租房屋业主的租金,被起诉 至法院,李某应诉时以丙分店店长是承包经营,其 债务与A企业无关抗辩。2007年3月,李某未经清 算便决定解散A企业,意欲逃避企业债务。
问:(1)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家庭共有财产申 报出资?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是否应办理登 记手续?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 企业事务,是否不用与受
托人签订书面合同? (4)甲分店店长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5)李某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6)李某解散A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A企业解 散后,李某能否逃避企业债务?
案例2: 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下称 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 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 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的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 万元的货物。 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 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 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 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 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的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 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 物折价8万元;(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 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 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
要求:(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 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 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的概念 (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 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 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 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 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一种合 伙企业。 该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2)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看书)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它包括 : (1)合伙人的出资
要注意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 财产,而非“实际缴纳”的财产。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见书)
3、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 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 产份额时,应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向外转让其份额的,同等条件下,其 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 外。 (4)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 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 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形式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形式有两种: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这是其基本形式。 (2)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它是共同执 行引申而来的。 并非所有的事务都可以委托给部分合伙人决定。 下列事项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 、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具体 几向权利---见书) (1)权利 案例:甲乙丙丁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 约定委托甲执行企业事务,乙丙丁不得过问,也 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问该约定是否合法? (2)义务 1)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执行的人报告经营财务状 况。 2)合伙人不得自己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 业相竞争的业务。(
3)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或其他 合伙人利益的活动。 例题:如某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王某欲 将一批原料卖给本合伙企业,下列可发生买 卖行为的有: ( ) A 经全体合伙人的2/3以上同意 B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C 协议中允许该行为 D王某有权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