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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蓝印户口的注销
持蓝印户口的人员辞职或解聘的,用人单位应报市人事局审核。出具证明,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蓝印户口手续。
六、蓝印户口申请红印
取得蓝印户口满四年以上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按《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