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党员、干部红白喜事操办承诺书
为推进移风易俗,弘扬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时代新风,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本人承诺坚决遵守《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试行)》,具体做到:
一、治丧活动遵循“五禁止”。不在严管区范围广场、公路、街道、学校、居民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堂、摆放花圈花篮。不在严管区范围燃放烟花爆竹、高声播放哀乐、鼓乐队吹号奏乐敲打锣鼓、抛撒纸钱、焚烧冥纸冥币或遗物。不在严管区范围排队占道出殡、择道绕行、闯红灯。不在严管区范围治丧活动中使用非法加载花匾(花圈)、电子屏幕等的交通工具。不在严管区范围无证经营丧祭用品或超范围售卖纸人、纸马、冥币、纸扎别墅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二、操办婚丧喜事遵循“五不超”。非亲人员随礼不超过100元。婚礼、丧礼操办一次完成。双方合办婚宴桌数不超过30桌,出席人数不超过300人;婚嫁双方分别操办婚宴单方宴席桌数不超过20桌,出席人数不超过200人。丧事宴席不超过20桌,出席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他喜事不超过5桌。婚丧事宜列队通过城乡道路的车辆不超过6辆。花圈(花篮、花匾)总数不超过10个。丧事严管区外,出殡鼓乐队人数不超过6人。
三、操办婚丧喜事遵守“八个严禁”。不大操大办,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以任何形式邀请或默许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出席婚丧酒宴;不借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等非亲人员礼金、礼品等;不动用公款、公物、公车、占用办公场所或以单位名义和指派下属工作人员组织宴请;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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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利害关系人报销或变相报销、承担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不虚报瞒报、不按规定程序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超出报告事项而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侵害国家、集体、群众合法利益,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聚众赌博及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不违反其他廉洁自律规定。
四、严格遵守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制度。婚丧喜庆事宜提前3天填报《缙云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申报表》,事后7日内填报《缙云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丧事实行后7日内填报《缙云县党员、干部操办丧事情况报告表》。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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