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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庄旧村改造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方案

发布时间:2024-11-21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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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庄旧村改造工程 方案设计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盖章)

二○○ 年 月

总 目 录

第1章 投标须知 …………………………………………………………第1页 第2章 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技术文件说明 …………………………第18页 第3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19页 第4章 合同条款 …………………………………………………………第41页

第1章 投标须知

目 录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3页 二. 投标须知 (一) 总则

1. 工程说明

2. 招标内容和范围、设计周期 3. 资金来源 4. 合格的投标人 5. 投标费用 6. 踏勘现场

7. 投标设计成果的使用说明

…………………………………………………………第5页

(二)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 ………………………第7页

8. 招标文件的答疑 9. 招标文件的澄清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8页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3.投标文件的要求 14.投标报价

15.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6.投标有效期 17.投标保证金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11页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 20.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五) 评标

………………………………………………………第13页

23.评标方式及评标办法 24.评标过程保密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6.资格、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 27.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8.确定中标人

(六) 授予合同 …………………………………………………第15页

29.合同授予标准 30.中标通知 31.设计合同的签订 32.补偿

33.取消中标资格条件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为投标须知的摘要,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北恒正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石市南长街22号

联系人:邵东颖

联系电话:87287858

传真:87287858

邮编:050000

二. 投标须知

(一) 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7 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8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建筑工程设计单位。

2. 招标内容和范围、设计周期

2.1. 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和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 2.2. 本工程设计周期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3. 资金来源

3.1. 本工程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10项。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满足前附表第11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服务的,应满足有关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规定。

4.2.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12项所列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辅助资料。

4.3. 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第4.1款提供组成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4.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设计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4.3.2. 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

4.3.3. 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4.3.4. 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设计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4.3.5.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4.3.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对未中标方案的经济补偿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执行。

6. 踏勘现场

6.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 招标人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招标人召开标前答疑会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前附表第13项的规定。

6.4. 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按本须知第9.1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此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疑纪要的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管答疑会口头回答与否,最终均以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在收到答疑纪要后应立即签字或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7. 投标设计成果的使用说明

7.1. 方案设计中标的投标人(以下简称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不受到来自第三方侵权控制论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7.2. 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外的其他建设项目。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给予未中标的投

标人经济补偿,在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许可后,可部分采用该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二)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

8. 招标文件的答疑

8.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修改或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9. 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标前答疑会前或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10.2.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10.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的合理时间,招标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 投标人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二部分组成。 12.2. 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2.2.1. 12.2.2. 12.2.3. 12.2.4. 12.2.5. 12.2.6. 12.2.7. 12.2.8. 12.2.9.

□ 投标函 □ 投标函附表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 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 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如有)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设计费投标报价表 □* 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

12.2.10. □* 服务承诺

12.2.11. □* 设计顾问服务计划书 12.2.12.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2.2.13. □* 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12.2.14. □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12.2.15. □* 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12.2.16. □*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12.2.17. □ 其他 12.3. 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

彩色效果图(展板); 技术文件电子文档(光盘)。 13. 投标文件的要求

13.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技术文件说明”。

13.2. 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3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1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13.4.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13.5. 无特别说明,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设计方案,否则招标人拒绝该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方案。

14. 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可能发生的设计费及后续服务费以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等。

14.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投标报价。

14.3. 设计费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包干使用。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15.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5.1. 本工程设计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

15.2. 境外机构的投标人的报价若以可兑换货币报价的,则以投标截止日期前1个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卖出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内,可要求投标人将

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套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17.3.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7.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7.5. 投标文件之技术文件的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正本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设计资质专用章,并由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签名和加盖执业专用章。副本不允许标注投标单位的任何信息,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格式必须与正本一致。

17.6. 技术文件的彩色效果图(展板)图面不允许标注投标人的任何信息。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

18.1. 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须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18.2. 商务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包封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密封封口处及投标人名称上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19.3. 技术文件中的《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包封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密封封口处及投标人名称上加盖投标人法

人单位公章。

18.3. 技术文件中的彩色效果图(展板)应单独密封包装,包封上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密封封口处及投标人名称上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18.4. 技术文件电子文档(光盘)应标明投标人名称并与技术文件中的《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正本一同包装。

18.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19.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19.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

20.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0.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4. 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1.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应按规定密封、标志和发送,还要在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除非不可抗力因素,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段时间内,若投标人宣布放弃中标权利或放弃中标均视为撤回投标处理。

(五) 评标

22. 评标方式及评标办法

22.1.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以下列打“√”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会议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

□ 记名投票法 □ 排序法 □ 百分制综合评法 评标办法细则如下:

(根据《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附件九的规定编写。) 23. 评标过程保密

23.1. 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泄露。

23.2.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或授予合同的行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 资格、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

25.1.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25.1.1. 25.1.2.

投标人资质不符合前附表第11项要求;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有效签章及未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有效签章的;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没有经有效签章的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5.1.3. 25.1.4. 25.1.5.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的; 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的;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

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25.1.6.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

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

25.1.7. 的;

25.1.8. 25.1.9.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

25.1.10. 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5.1.11.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25.1.12. 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25.1.13. 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 。 26.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6.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应当在符合城市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设计方案的经济、技术、功能和造型等进行比选、评价,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优设计方案。

26.2.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技术文件以不公开投标人名称的暗标形式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评审(即评标工作人员将没有标明投标人名称的技术文件副本进行编号后,交给评委会进行评审,技术文件副本评审结果确定后打开正本核对各编号的投标人,并对正本进行评审确认)。

26.2.1.

百分制评分标准

(一)总体规划方案设计 60分

1、符合《项目规划设计策划营销报告》实质内容, 并在此基础上有建设性的修改,调整,创新。功能分区明确,各部分关系良好,能体现高档社区的环境氛围。10分

2、交通流线组织合理,便捷,满足高档社区的私密性要求。 10分 3、建筑布局合理,组团划分灵活。 10分 4、景观设计有特色,能与环境相融合。 10分 5、分期实施性,可实现性强。 10分

6、竖向设计合理,能有效地利用现有地形地貌,土方量经济。 10分

(二)单体设计方案: 40分

单体户型面积适中,功能布局合理且有创新,立面造型美观有特色。 1、独栋户型及效果图 10分 2、双拼户型及效果图 10分 3、联排户型及效果图 10分 4、叠拼户型及效果图 10分 26.2.2.

方案深度

① 图纸表达清楚、准确、详细、完整,满足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要求;

② 造价估算齐全、正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作内容

(一)总体规划方案设计

1、总平面及设计说明

2、用地平衡表、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表、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指标表、建筑面积明细表 3、用地分析图 4、交通分析图 5、绿化景观分析图 6、功能分析图 7、鸟瞰图 8、竖向设计方案图 (二)建筑单体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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