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四间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陆良县刘良村委会7组,房屋结构为混泥土砖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包括客厅、卧室、院落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协商同意该房屋款用现金一次性支付,乙方付款给甲方后,甲方应出具相应手据给乙方。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双方约定时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甲方完成房屋交付后,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
第五条 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协同乙方办理该房的过户手续,办理该房屋产权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不涉及第三方权利。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2006年5月20日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