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说 明
1.为规范全国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合理确定评审等级,根据《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导则》(AQ2037-2012)和《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管道储运实施规范》(AQ2045-2012)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分办法。
2.本评分办法适用于石油行业管道储运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3.满足下列要求的管道储运单位方可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 ——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评审年度(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
4.管道储运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由7个一级要素、28个二级要素及若干要求组成。
一级要素分值明细表
标准化评审得分总分为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评审得分÷标准中的赋分×100
式中:标准中的赋分是指管道储运单位经营范围内的标准要求项的赋分之和(即1000-不参与评审项赋分之和);
标准化评审得分是指对应标准中的赋分项评定的得分之和。
5.本评分办法中累积扣分的,均直到该评审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6.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标准化等级最终由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两个指标共同确定,取其中较低的等级确定最后等级。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7.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取消其安全标准化等级,经整改合格后,可重新进行评审。
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石油行业管道储运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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