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挂靠文件
22、 其他约定:
(1) 因乙方拖欠人工费、材料款、工伤赔偿而引起甲方的诉讼,由总公司委
派法律顾问代理诉讼,按争议金额3%收取代理费及服务费。
(2) 乙方为追索工程进度款、决算款、违约金及其它赔偿款需以总公司名义
起诉的,仍由总公司委托法律顾问代理,按争议金额2%收取代理费及服务费。
(3) 因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另聘代理人诉讼,但必须将诉讼相关
资料一套完整地交由甲方存档。
乙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拒绝出据相关诉讼手续。乙方隐瞒被诉案件,一经查实,每件罚款壹万元。
(4) 廉政约定: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行
贿、受贿。否则,处以行贿、受贿金额的2倍的罚款,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3、 本合同中所有款项(含税费)必须转入甲方指定账户,任何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收款,否则公司不予认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公司无关,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个人未经公司授权私自收取款项,处以所收金额2倍的罚款。
24、 乙方每次领取工程款时,应附民工工资表(35%的金额)及班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25、 乙方在甲方签订合同书时,缴纳壹万元的合同保证金,双方签字盖章将施工合同原件交回甲方和工程开工后,退还壹万元。
26、 本工程文明施工(大门形象、临时设施、规范上墙内容、标牌、标识等)按公司质安部统一要求制作,完成后报公司质安部,验收合格后方予办理报建手续。否则,由质安部按规定制作,费用可不经乙方同意直接在乙方予办理报建手续。否则,由质安部按规定制作,费用可不经乙方同意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出。
27、 如单方终止本合同,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工程总造价的1%计算。
28、 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按厦坤发[2010]012好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