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8.电线或电阻丝上不要滴上酸碱或其它有腐蚀性药品,如果滴上,立即停电,
经处理后方能进行使用。
19.DMF、C10 蒸馏分析时,如发现分层或异象,判断为含水时,应不予分析,
防止爆沸。
20. 电器、油类发生火灾应使用干粉灭火器。
21. 废液、废蒽禁止倒入水池,温度计损坏后,水银要及时处理净,不得用手
接触。
22. 高温物体(如刚由高温炉中取出的坩埚)要放在耐火石棉板或瓷盘上,附
近不得有易燃物,需称量的坩埚待稍冷后方可移至干燥器中冷却。
23.实验室的各种精密贵重仪器未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前不得随意动用。
24. 开启易挥发的试剂瓶(如丙酮、浓盐酸)时,尤其在夏季或室温较高的情
况下,应先经流水冷却后盖上湿布再打开,且不可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防气液冲出引起事故。
25. 使用酒精灯时,酒精切勿装满,应不超过其容量的2/3;灯内酒精不足1/4
容量时,应灭火后添加酒精;燃着的酒精灯焰应用灯帽盖灭,不可用嘴吹灭,以防引起灯内酒精起燃。
26. 蒸馏可燃气体时操作人不能离开去做别的事,要注意仪器和冷凝器的运行
情况。需往蒸馏器内补充液体时,应先停止加热,放冷后再进行。
二、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管理
1. 操作电器时,手必须干燥,一切电源裸露部分都应配制绝缘装置,电开关应
有绝缘匣。
2. 实验室停止供气、水及电时,应立即关闭各气源、水源及电源开关,以防止
恢复供给时,由于开关未关而发生事故。离开化验室前应检查门窗、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