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是实现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切实做好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各专项能力建设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新时期、新形势的需要相适应,环境监管能力与阶段环境保护任务需求相匹配,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能力建设方案
初步考虑编制如下领域专项能力建设方案:
(一)“十二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含小卫星、地下水),由监测司牵头;
(二)“十二五”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方案,由环监局牵头;
(三)“十二五”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方案,由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牵头; (四)“十二五”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方案,由核安全司牵头; (五)“十二五”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方案,由办公厅牵头; (六)“十二五”环境宣教能力建设方案,由宣教司牵头; (七)“十二五”环境科研能力建设方案,由科技司牵头; (八)“十二五”环境统计能力建设方案,由总量司牵头; (九)“十二五”机动车环检监管能力建设方案,由污防司牵头; (十)“十二五”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方案,由污防司牵头; (十一)“十二五”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与鉴定能力建设方案,由政法司牵头; (十二)“十二五”直属单位基础能力建设方案,由规划财务司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