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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新版)(3)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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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DOCUMENT TEMPLAT

YK-AQ-0645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5人以上;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3)一次事故造成装置停产≥48h。

(4)一次环境污染事故受到环保主管部门监察或处罚的。

2、不构成等级的事故:

不构成等级的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事故,直接损失1-5万元或事故造成装置停产<24h,扣5分/次;直接损失0.1-1万元,扣2分/次;间接损失≥5万元,扣2分;其它责任事故扣1分。

4、重伤范围按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确定。

5、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二、安全环保检查类

1.考核标准:

1)公司级检查每季度月平均分≥80分为达标,不扣分;

2)公司级检查每季度月平均分≥70分且<80分,扣3分;

3)公司级检查每季度月平均分≥60分且<70分,扣8分。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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