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2、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3、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4、第七十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五、案例分析题 (一) 1D 2D 3AB
(二) 1、不符合。第八十五条 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2、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3、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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