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清律规定,贵族宗室、品官犯罪,可以用暂时罚俸、降级、革职等办法抵罪;凡涉及现任官的婚姻、钱债、田产等法律纠纷,可由家人,出庭代理;还规定满人犯法不归一般司法机关审理,而由专门的司法机关审理,如必处刑则依例可以"减等"、"换刑"。清代由于是满族贵族占统治地位,还专门设立了承审满人的诉讼的司法机关。凡京师所在地的普通满人诉讼,由步军统领衙门审理,杖罪以下可自行完结。,内务府管辖的满人诉讼,由内务府慎刑司审理,徒罪以上移送刑部,有时也承审奉旨交办的案件。宗室诉讼,归宗人府审理。有关八旗民事、地亩案件,由户都现审处审理。外省满人诉讼,由满洲将军和副都统审理,流刑以上须报刑部。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理满人案件,但步军统领衙门却有权审理汉人的诉讼。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12、明清的司法制度有哪些发展?:::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i'\(J1D:d'L"h6M:_
答:(1)司法机关及其管辖。明清时期,地方上的知县、知州。知府都亲掌审判;明代在省专设提刑按察使,清代各省巡抚已正式确认为省级长官,也有审判权级,有权决定笞、杖、徒刑案件,流刑以上须转送上级决定。府为第二审级,省按察使为第三级,清代督、巡抚为第四审级。中央刑部为第五审级。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明清关于诉讼的规定,同于唐律,但对诬告行为加重.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u$p/q%X%w.R
(2)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在审判制度上明清时期有较大发展。明成祖永乐三年实行热审。即每年小满后十日,由刑部奉旨组织热审庭审理囚犯。英宗天顺二年,又下令于每年霜降后,对死啡重囚由三法司会同其他官员从实审录,并成为定制,这便是"秋审"的开端。清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成"秋审"、"朝审"、"热审"。"秋审"是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秋审案件主要是地方上斩监候案件、绞监候案件。对刑部判决的案件或京师附近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进行重审,叫"朝审"。
(3)监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参预和监督。明清时期,由于君主集权制度的加强,监察机关的组织与职都有了更大的发展。明初,中央设御史台;至洪武十五年扩大监察机关组织改为都察院。清朝的都察制度的一个重要发展,就是在都察院内增设了六科给事中。清朝雍正时期,为了提高监察机关的效能,将六科给事中合并于都察辽,职权基本不变。
1 3、清朝如何加强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司法管辖?
答:为了巩固统一多民族的国家,加强中央对民族聚居区的司法管辖,清王朝还制定了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律,如《回疆则例》、《苗律》、《蒙古律》、《西宁番治罪条例》等。根据《西宁番治罪条例》规定,蒙古人一般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牛一至九头不等,马五至一百匹不等,缴纳不足者处以鞭打,缺一头鞭打二十五,最多鞭至一百,由所属佐领或管旗章京设誓具结;对于一些不决的疑案,也让当事人"设誓"。
第十一章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H!d#R:q5K,b.|
14、清末预备立宪的内容和实质是什么?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x+\'B'j*R6t
答:中国的宪政运动是从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的。当时资产阶级改良派向光绪皇帝提出了"变法"、"维新"的要求,在政治方面提出了伸民权、争民主、开议院、定宪法的主张,进行了一场以改良主义为基本道路,以君主立宪为最终目标的旧民主主义性质的宪政运动。1906年9月1日清政府宣布预备实行宪政。实质:清政府的预备立宪,完全是被动之举,其目的是为了迷惑群众、抵制革命、继续维护专制统治。
15、《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各有什么特点?
答:《钦定宪法大纲》共二十三条,包括"君上大权"为正文,共十四条和"臣民权利义务"是附录,共九条,两部分。这种结构形式,本身就是反民主的,说明它的重心在于维护君上大权。同时还针对拟议中的议院做出了一些规定。《钦定宪法大纲》根本没有限制皇帝的任何权力,不过是用宪法的形式把皇帝至尊的地位和至高无上的权力加以确认而已。《钦定宪法大纲》中关于臣民权利义务的部分,主要是规定人民有当兵、,纳税和服从清政府法律的义务,虽虚伪地规定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人身等自由权利,但又规定必要时皇帝"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十九信条》则模仿英国宪法,采取虚位元首和分权之制,限制了君权,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力。国会有修改宪法、公选总理、议决国家预算和国际条约等权力。它仍然企图以君主立宪的形式继续保持清朝皇帝的统治地位。另外,作为宪法文件,应当写入人民的民主权利,但《十九信条》对此只字未提,所以更表明了它的欺骗性和反动性。;A&T%B P'E"j7?.@
16、清末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它的立法是如何体现这一指导思想的?
答:清末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四月初六颁发上谕:"现在通商交涉事益烦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成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这道上谕说明,清朝统治者开始意识到过去的封建法律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必须照顾到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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