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出租协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
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处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建物地址
甲方将大庆市未来城20号楼地下室,其附属设施在良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 使用。
二、房屋面积
出租房的登记面积为67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12个
月 。
四、租金
租金为: 元。
五、押金
1、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
算,乙方同意于2012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 元整,甲方在收到租金后予以书面签收。
2、除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
有应付费。
六、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或分租,并爱护使用该房屋
如因乙方过失或过错使房屋及设施受损,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合理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改变
使用性质,乙方必须经物业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同意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否则所产生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遵守安全消防物业管理
的有关规定,否则产生一切后果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协议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应提前一个星期通知甲方。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当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任何滞留物,如未取得
甲方谅解,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