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现场与施工有关的各种标示牌已设置齐全。 (2)焦炉砌砖的一般规定
A.砌筑焦炉时,对于不是连续砌砖的墙,在砌筑前要稍加润湿,但润湿度要严加控制,不得大量洒水。
B.砌砖顺序,一般情况下先从炉头砌起,向炉中进行砌蓄热室墙及燃烧室墙时,沿高向一次砌砖不得超过5层。
C.砌筑各部位第一层砖前,应根据施工图进行干排砖,以便查砖验缝。
D.个别被允许的手加工砖,不得在砌体上进行加工。 E.冬季施工时,砌体周围的温度不得低于5℃。施工时应作专门的施工记录,其中注明外部空气的温度、工作地点和砌体周围的温度,上述温度每隔4小时测量一次。
F.每砌下一层砖前应将已砌完的墙面清扫干净。砌砖中断而必须留槎时,就留成阶梯形的斜槎。
G.砌砖时都要挂准线并按准线进行砌砖,准线悬挂在距墙缘1.5-2.0mm处,并要目测使机、中、焦三点在同一水平面上。
H.耐火砖的加工应用机械加工,个别情况下砖的复杂面(如砖舌及砖沟)经同意后可用手进行加工,但应特别仔细地进行,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 I. 耐火砖的焦面严禁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