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支架不得前倾后仰,误差范围±1°;
(4)倾斜巷道迎山角,允许误差不超过+1°,均不得退山;
(5)撑杆(φ>50mm,每对棚5根,梁端头各1根,中部1根,肩窝各1根)打牢且成一条直线,双抗网搭接长度为50mm,背木(φ50mm以上)要打牢、过梁,打匀打直,并与巷道成一方向,背木间距300mm,每架背木27根,棚梁9根,棚腿9根,不能出现空、露帮顶现象。工作面用荆芭、背木护帮顶,荆芭搭接长度为50mm,背木要相互铰接,铰接长度为200mm,间距为300mm,每架棚用背木25根,棚梁13根,每帮6根。
(6)工字钢棚架设在巷道实底上,更换下来的旧棚及时组织人员运走,不得影响行人、运料、通风及设备运转。
(7)卧底过程中,不得把柱窝晾出来,柱窝深度150mm。 (8)施工完毕后,各种管线、电缆按《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八条和四百六十九条之规定悬挂。
(9)单体柱Φ100mm初撑力不能低于90KN。 7、在施工地点悬挂施工板牌和施工图。
8、对维修后的新棚进行编号管理,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9、未尽事宜按《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和地面厂(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