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年度报告中股权激励事项的披露要求
注:上市公司只需要披露适用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
二、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股权激励计划中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决策程序;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相关的各项计算参数的选取及调整情况的说明。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至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期权的行权价格;
(二)期权的有效期;
(三)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
(四)股价预计波动率;
(五)股份的预计股利;
(六)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三、股权激励拟选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可行权日在2007年1月1日之前的股份支付,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充分披露;对于可行权日在2007年1月1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在“重要事项”中说明会计处理方法及对股东权益调节表的影响。
四、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本报告期及以后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摘要“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中披露募集资金及其使用的情况。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