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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治疗能得到科学、专业、便捷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医院特制定出院病人随访、预约制度。
第二章随访第二条随访范围:凡在我院住院出院后的患者均需进行出院后随访。第三条职责:各病区负责对本病区出院后的患者进行出院随访。随访责任人:实行主管医生捆绑住院医生开展随访工作,以“谁主治、谁手术、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随访时间与频次。原则上一般病人一周、慢性病人二周、肿瘤病人三周。
第五条随访方式包括电话随访、接受咨询、家庭随访等。第六条随访的内容包括:了解患者出院后的治疗效果、病情变化和恢复情况、如何康复、何时回院复诊等。随访后应做好登记。
第七条临床医生应认真完整书写出院记录,并保证信息准确。复诊时间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需要而定。
第八条随访时,随访医师应仔细听取患者或家属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好随访记录。
第九条随访中,对患者的询问、意见,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告知相关科室的电话号码或帮忙预约专家。
第十条随访后对患者再次提出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及时逐条整理综合,与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并有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当患者有无理言行时应尽量容忍,耐心说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以恶言相待,更不允许与患者发生争执。
第十二条各科均要建立出院病人随访信息登记电子档案,内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