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配套设计参考资料
4.3.5蒸气-水板式换热机组
一、设备供货商工作范围
1、蒸气-水板式换热机组(制热量1047KW)三台;
2、包括但不限于板式热交换器、带PLC(可编程序逻辑控制器)的温度控制系统。
3、设备的供货、调试及维护以及安装配合,安装由机电安装单位负责;
4、配合机房其他设备如水系统的安装及调试;
二、总体技术要求
1、 板式热交换机组应由认可生产板式热交换器的厂家制造。厂家必须具有生产及安装同类型设备的经验,且其所生产及安装的设备必须为其常规定型产品并具有十年或以上成功运行的记录。合资以上品牌。
2、 板式换热器的生产和制造须符合ASME标准或GB16409-1996 材板式换热器所订定的有关要求。
3、在每台板式热交换器上须附有原厂的标志牌,详细标注厂家名称、设备类型、设备生产编号及有关的技术资料。
4、系统设计、系统之各项指标、系统设备、材料及工艺均须符合本章内所标注的规范/标准 或其它与该标准要求相符的中国或国际认可的规范/标准。
5、制造要求规范
换热机组必须具有16巴的工作压力和150度的工作温度。
工作环境:
工作温度范围:0~150℃
环境温度:-10~40℃
介质:水
介质温度:-10~95℃
三、设备内部主要部件技术要求
1、板式换热器
(1)这种热交换器为板式设计,在各层板之间夹有衬垫。必须用连接杆将碳素钢头和跟随框架紧紧地压在传热板和衬垫上。框架必须至少留有30%额外的传热板位置,以便以后扩充。热交换器必须是对流式设计。所有的接头都必须位于同一侧。
(2)板片:导热板必须符合BS 7766标准,采用AISI 316不锈钢制造,其厚度至少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