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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全面掌握我国现行的出版法律、法规和政策,任现职期间,没有发生过违法、违纪的问题。
(二)较系统地掌握编辑出版专业理论知识,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在专业知识方面有一定的造诣。任现职期间,所责编的图书、编发的文章和编纂、出版的方志、党史书籍没有出现政治性或严重知识性错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任现职期间,所责编的图书、编发的文章和编纂出版的方志、党史书籍质量符合国家书刊质量管理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能够完成本单位规定的业务数量,保证质量,并在重要书稿(期刊)或大型、成套的选题中表现出设计选题、组稿能力、审稿能力和加工整理能力,能够解决编辑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三)在组织、策划重点图书(期刊)出版中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