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五个范畴与辩证思维方法的类型。
5. 内容与形式:
⑴涵义:内容是指构成一事物内在诸要素的总和。即事物内在矛盾以及由这些矛盾决定的事物的特征,成份,运动的过程,发展的趋势等的总和。形式是指把内在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和外在表现方式。有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
⑵关系: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I.内容和形式是统一的 a二者相互依赖,任何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b二者相互作用,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c二者相互转化,相对不同的范围和关系,内容和形式可以相互转化。同一内容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同一形式也可以表现或容纳不同的内容。II.内容和形式的区别 ,内容和形式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相互区别。a二者的特点不同,内容是活跃的,主动的,易变的;而形式是稳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形式相对不变。b在一定的关系上,内容和形式不能混淆。 ⑶启迪:a在实际工作中,要充分注意事物的内容,反对形式主义。b 要善于发现和利用各种形式为内容服务,发展内容,繁荣形式。C要不断变革旧形式,创造新形式满足内容的发展。
辩证思维方法的类型
1.归纳与演绎:
(1)涵义:归纳和演绎是最初也是最基本的思维方法。归纳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方法,即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的原理。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即从一般原理推论出个别结论。
(2)关系:归纳和演绎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个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的关系。归纳和演绎是方向相反的两种思维方法,但两者又是互相依赖、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的。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作为演绎出发点的一般原理往往是归纳得来的;演绎是归纳的前提,它为归纳提供理论指导和论证。在实际的思维过程中,归纳和演绎是相互推移、交替使用的。归纳和演绎都具有局限性,单纯的归纳或演绎还不能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需要运用更为深刻的其他思维方法。
2.分析与综合:
(1)涵义:这是更深刻地把握事物本质的思维方法。分析是在思维过程中把认识的对象分解为不同的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对它们分别加以研究,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从中找出事物的本质;综合则是把分解出来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观的次序、结构组成一个整体,从而达到认识事物的整体。
(2)关系:分析和综合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之间的关系。分析和综合是两种相反的思维方法,但它们又是统一的,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相互促进。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综合是分析的完成,离开了综合就没有科学的分析。分析和综合的统一是矛盾分析法在思维领域中的具体运用。
(3)启迪:在认识客观事物时,我们应该将分析和综合这两种思维方法辩证地结合起来。离开了二者的结合,那就既不可能真正地懂得和有效地运用分析,也不可能真正地懂得和有效地运用综合。
3.抽象与具体:
(1)涵义:抽象和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抽象:是通过分析对客观事物的各个方面的属性、因素分别地加以研究,然后舌弃其中偶然的非本质的属性、因素,抽取出其中必然的本质的属性、因素,并用概念把它们表现出来的一种思维方法。具体:是对事物整体的把握。感性的具体,理性的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