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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精化: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3)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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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精化: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1-20

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6,8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6,8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6,8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09年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6,8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经本所经办律师及本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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