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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适应行业、企业的实际需要和院本课程开发应用,经教务处批准后,指导性教学安排作为教学实施方案可适当微调。
3.课程安排以及考核形式必须与时俱进,以适应新一轮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实效。 4.参加技能大赛的学生,可根据大赛成绩及学院相关规定折合为相应学分。 5.其他未尽事宜,遵照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专业教研室主任(签字):
二级院系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