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卫生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卫生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气净化 air cleaning
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3.2 洁净手术部(室) 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room)
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部(室)。
3.3 自然通风 natural ventilation
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
3.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entral air-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ai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device 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装置。 4 管理及卫生学要求
4.1 空气净化管理要求
4.1.1 医院应根据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