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5.4负责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等)。若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由乙方自备的,甲方应对乙方采购的防护用品的材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5负责安全防护所需材料和安全标志、标牌的提供。
5.6负责各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包括乙方自带机具)和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
5.7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5.8按照规定,负责为建筑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9 负责协调同一施工现场多个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乙方权利和义务
6.1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监理单位等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6.2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填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
6.3施工、操作人员在施工前,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严禁安排上岗操作。
6.4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实施施工、操作人员入场前、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应当书面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指定班组义务安全监督员,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定期向甲方报送班组安全活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