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制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声像档案管理规定
见,科研处负责人或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必要时报请分管院长审批。
6、查阅和归还档案时,应严格履行签字、登记、注销等手续,档案人员对查阅归还的档案,应仔细清点,核查无误后方可签字注销,如发现有损坏、丢失情况,应立即追究责任。
7、利用者在同一时间内,借出的案卷不宜过多,借出时间一般为一周,如要延长使用时间,需办理续借手续。
8、对档案进行摘录、翻拍和复制,要经过批准,摘录的材料仔细校对,审查后方能带去。复制品如系秘密材料,应加盖档号章,注明此材料的出处和根据。
9、上级机关和院外有关单位需要借阅档案,须持该单位介绍信,经审批同意方可查阅。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借出者,须经院办公室负责人或院领导批准。
10、档案归还时,工作人员应对案卷的数量和卷内文件情况仔细进行清点,检查无误后方予注销
11、借阅者应承担所借阅档案材料的安全,保密责任;不得撕卷或撕去其中文件;不得在文件上划线、圈点、折叠、涂改、写眉批;不得随意摘抄无关的档案资料;未经同意不得摄制、复制、转借档案材料。违者则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或经济处罚。
三、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
1、档案室是机要部门,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