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掌握测量井巷的点压力(静压、速压和全压)和一段巷道的通风阻力(压差)的方法。
9.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10.了解井下各种有害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11.了解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有关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遇列车和人通过或风门开启等情况时,要等待一定时间,待风流稳定后再进行测风。
第6条在有电机车架空线的巷道中测风时,风表与架空线要保持100㎜以上的距离,以防触电。
第7条及时记录和换算测定结果,发现问题应重新测定。
第8条测风时要同时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所测结果都应及时填入测风地点的测风牌板上,测定数据应立即记入测风原始记录表中。
第9条风表叶片不得和其他物体接触、倒转或用嘴吹,风表用后应放入盒,不得交给非测风人员管理。
第10条应按规定的测风制度进行工作。
必须建立测风制度,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矿井通风部门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测风结果按旬报矿总工程师;按月报集团公司。
四、操作准备
第11条井下测风地点的选择:
1.测风地点应选择在:矿井、一翼、水平的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井下爆破材料库和主要机电硐室以及其他需要测风的地点。
2.主要进、回风巷道(矿井、一翼、水平的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中的测风工作应在测风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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