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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上个人隐私保护(6)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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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后仍然有活动程序的行为。

3、浏览器劫持:指未经用户许可,修改用户浏览器或其他相关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网站或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上网的行为。

4、广告弹出: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利用安装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的软件弹出广告的行为。

5、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恶意收集用户信息的行为。

6、恶意卸载: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未经用户许可,或误导、欺骗用户卸载其他软件的行为。

7、恶意捆绑:指在软件中捆绑已被认定为恶意软件的行为。

8、其他侵害用户软件安装、使用和卸载知情权、选择权的恶意行为。

这些软件有的是在网站链接当中捆绑,让用户下载的并不是用户想要的文件。同时,还有在把恶意插件捆绑到网站软件,用户在安装软件的时候直接执行了恶意插件。从而带入木马,盗取用户信息。因此,很多杀毒软件开发商也都提供了清除恶意插件的功能。

我们在下载软件到知名网站,下载下来后安装要查看是否有捆绑软件,如果有立刻停止安装。并且卸载软件删除。

(三)、目前我国禁止侵犯个人网络隐私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权。

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互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58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四)、强化个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建议措施

以上所述禁止侵犯个人网络隐私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很笼统的,在实践中难以具体操作。为此,笔者试从网络本身、网络服务商、网络使用者三个方面提出如下建议措施来切实强化保护公民的个人网络隐私权。

1、加强对网络本身的管理。要对网络信息进行限制,规定对网络信息的输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对网络服务商的管理。网络服务商是互联网接入和相关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净化网络信息和保障网络安全,应明确规定网络服务商所应承担的一系列义务。比如:网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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