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安全教育的讲义
露天、高处、起重机和打桩作业。
16、在施工现场,不懂机电设备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拨弄机电设备。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设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17、如达不到要求的安全操作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加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加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18、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三相五线制、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19、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设施,门、锁齐备,固定式配电箱底边距地高度宜在1.3—1.5m之间,移动式底边距地高底宜在0.6—1.5m之间,配电室(房)门应向外开,无人值班时应上锁,室内不准堆有杂物、住人或作为电气检修间。
20、用电机械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或配电箱,禁用倒顺开关。架设与拆除电线、安装与检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两名以上电工进行。
21、作业场所安装临时照明时,室外灯具距地面(作业层)高度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楼地面不得低于2.4m。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