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和技术并重,综合防范”的总体方针,依照总体安全防护策略,执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信息网络继续坚持内、外网之间实施物理隔离的办法。
第六条信息系统安全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确保信息系统持续、稳定、可靠运行和确保信息内容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防止因信息系统本身故障导致信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和系统崩溃,抵御黑客、病毒、恶意代码等对信息系统发起的各类攻击和破坏,防止信息内容及数据丢失和失密,防止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防止对外服务的计算机网络中断和由此造成的运行事故。
第七条信息安全工作的总体原则
(一)基于安全需求原则
管理机构应根据其信息系统担负的业务功能、积累的信息资产的重要性、可能受到的威胁及面临的风险分析安全需求,按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要求确定相应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遵从相应等级的规范要求,从全局上平衡安全投入与效果;
(二)主要领导负责原则
主要领导应确立统一的信息安全保障宗旨和政策,负责指导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的教育方法、培养优秀的安全技术队伍、调动并优化资源的配置、协调安全管理工作与各部门工作的关系,并确保其有效落实;
(三)全员参与原则
信息系统涉及的所有相关人员应积极参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并与相关方面协调,共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
(四)系统方法原则
按照系统工程的要求,识别和理解信息安全保障相互关联的层面和过程,采用管理和技术相结合的方法,保证安全保障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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