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工伤事故私了的协议书
浙江翔鹏文教用品有限公司
协议书
甲方(单位):浙江翔鹏文教用品有限公司
乙方(工人):王科松 性别:男 年龄:42 身份证号:522426197008213256
地址:贵州省纳雍县曙光乡猴儿关村弯子组
(正文内容手写无效)
乙方王科松于2012年9月14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各项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因之前乙方已向甲方预支一次性补助金共计12000元,现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 50000 元(大写: 伍万 元整)。
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刻终止。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待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任何责任。同时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4、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的协商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甲方签字: 时间:
乙方签字: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