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 2.《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1987 年公布) 依 据4.其他相关法规 3.《外债登记管理办法》
银 1.申请书(包括结汇资金来源、金额及用途等,同时明确“本公司承诺该 行 审 核2.《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验原件后返还。该表与外债开户时留存 笔外债资金结 汇所得人民币
资金实际用途与申请用途保持一致;若不一致,本公司愿承 担相应法律后果。”)。
材 料
件不一致的,非 银行债务人应提交盖章的最新表格的复印件)。 3.与结汇资金用途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收款通知(收款人)、付款 指令(付款人)、 清单或凭证等证明文件。 4.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审 1.债务人办理外债资金结汇,除另有规定外,应当遵循实需原则,即债务 核人应当在实际需 要办理符合规定的人民币支付时,方能申请办理结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