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股份半年报(修订版)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
银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工银租赁公司分三次支付给丹东公司3亿元(双方约定的租赁资产全部转让价款),本公司以售后租回的方式向工银租赁公司转让租赁资产(锅炉及热网加热器设备),租赁期限为5年,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金,租赁利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5%,租赁资产的留购价格为1元。根据合同约定,租赁资产自收到第一笔转让价款之日转归工银租赁公司所有。
(2)2012年12月15日,子公司丹东公司与工商银行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工银租赁公司分二次支付给丹东公司1亿元(双方约定的租赁资产全部转让价款),本公司以售后租回的方式向工银租赁公司转让租赁资产(汽轮机),租赁期限为5年,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金,租赁利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5%,租赁资产的留购价格为1元。根据合同约定,租赁资产自收到第一笔转让价款之日转归工银租赁公司所有。
(3)2014年4月30日,子公司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2亿元(双方约定的租赁资产全部转让价款),本公司以售后租回的方式向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转让租赁资产(锅炉及发电机),租赁期限为5年,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金,租赁利率6.4%,租赁资产的留购价格为1元。根据合同约定,租赁资产自收到转让价款时归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有。
(二) 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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