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TN-S系统是有专用保护零线(PE线),即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N线)完全分开的。[ √ ]
74. 爆炸性较大或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采用TN-S系统,独立附设变电站的车间宜采用TN-S系统。[ √ ]
75. 厂区设有变电站、低压电进线的车间以及民用楼房可采用TN-C-S系统。[ √ ]
76. 由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配电网中,不允许一部分电气设备采用保护接地,一部分电气设备采用保护接零,即一般不允许同时采用TN系统和TT系统的混合运行方式。[ √ ]
77.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网中,中性点直接可靠接地,工作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
78.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网中,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单相用电设备除外)不得装设熔断器或断路器。[ √ ]
79. 熔断器分断能力是指在额定电压及一定的功率因数下切断短路电流的极限能力。[ √ ]
80. 凡与大地有可靠接触的金属导体,均可作为自然接地体。[ × ]
81. 因为直流电流有比较强烈的腐蚀作用,所以一般不采用自然导体作为载流的直流接地体。[ √ ]
82. 所有等级的电压电器设备均可采用自然体作为接地线、接零线。[ × ]
83.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电气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可与相线一起敷设。[ √ ]
84. 工作接地的作用是保持系统电位的稳定性,即减轻低压系统由高压窜入低压,等原因所产生过电压的危险性。[ √ ]
85. 不得使用金属软管、保温管的金属网或外皮及低压照明导线或电缆的铅护套作接地线。[ √ ]
86. 断路器额定电压应大于等于线路的额定电压。[ × ]
87. 携带式用电设备应用电缆中的专用线芯接地,此线芯严禁同时用来通过工作电流,严禁利用设备的零线接地。[ √ ]
88. 作用于人体的电压,会影响人体电阻,随着电压的升高,人体电阻会下降,致使电流增大,对人体的伤害加剧。[ √ ]
89. 接地装置应当连接可靠,扁钢搭焊长度应为宽度的2倍,且至少在三个棱边进行焊接。圆钢搭焊长度以及圆钢和扁钢搭焊长度应为圆钢直径的6倍。[ √ ]
90. 保护零线导电能力不应低于相线的二分之一。[ √ ]
91. 可以使用金属软管、保温管的金属网或外皮及低压照明导线或电缆的铅护套作接地线。[ × ]
92. 独立避雷针接地电阻一般不超过10Ω。[ √ ]
93. 为了防止静电感应产生的高压,应将建筑物内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结构钢筋等接地。[ √ ]
94. 为防止雷电波入侵重要用户,最好采用全电缆供电,将其金属外皮接零。[ × ]
95. 一般用户的避雷,只要将进线处绝缘子铁脚接地即可。[ √ ]
96. 在建筑物或高大树木屏蔽的街道躲避雷暴时,应离开墙壁和树干8m以上。[√]
97. 雷暴时,应注意关闭门窗,防止直击雷进入室内造成危害。[ × ]
98. 有时候,静电压虽然很高,但电量不大,所以危害不太大。[ × ]
99. 触电事故一旦发生,首先要对触电者抢救。[ × ]
100. Ⅰ级危险区域是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即使出现也只是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 ]
101. 正常运行时连续或长时间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称为12区。[ × ]
102. 正常运行时不出现,仅在不正常运行时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称为Ⅱ级危险区域。[ √ ]
103. 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称为23区。[√]
104. 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的电缆和导线的额定电压不得低于750 V。[ √ ]
105.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使用绝缘导线明敷设。[ √ ]
106. 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50V的安全电压等级时,才需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 ] 107.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用三相五线制和单相三线制线路,即采用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分开的TN-S系统,相线和工作零线上均应有短路保护。[ √ ]
108.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用三相五线制和单相三线制线路,即采用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分开的T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