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现场服务
(1) 采购方在与供货方鉴定合同后,供货方将提供相关图纸,待用户确认,随后进行产品生产及交付工作;
(2) 井口安装时服务工程师会到现场指导,保障设备的正常安装和使用; (3) 服务响应时间。当设备需要安装投产时,或产品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时,或使用中出现操作失误时,采购方以书面传真的方式通知供货方,服务人员将可以在24 个小时内到达现场,供货方服务工程师可以在36 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检查并监督试运和运行工作。
(4) 质量保证。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出厂后18 个月,或验收合格后12 月,以先到者为准(见商务合同条款)。供货方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正常操作条件下,如果因材料缺陷,制造质量及设计等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供货方负责免费保修或更换供货范围内的零件或整台产品。设备出现安装等问题,供货方保证将负责尽快将有关补偿备件运到现场。
(5) 技术支持及培训。技术支持:供货方工厂需有工程部的技术专家随时可以解答用户的疑问。技术培训:培训包括现场操作,维护保养。
6 供货与验收
6.1 供货部分
1)供货商应对采油树及附件的制造、供货、检验和试验负有全部责任,保证所提供的采油树及附件中所列的在制造、检验、试验中使用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施工图符合相关规格书的要求。
2)即使供货商符合本规格书的所有条款,也并不等于解除供货商对所提供的设备和附件应当承担的全部责任,所提供的设备和附件应当具有正确的设计,并且满足特定的使用条件,符合当地有关的健康和安全法规,该产品制造商终身负责技术服务和咨询(包括质保期以外的有偿技术服务和咨询)。
3)采购方有权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或由指定的第三方代表作为监督,负责对产
品制造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等有关事项。
4)供货范围依据商务合同有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