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市怎样做好交通秩序管理(转)
建设的力度,修建了不少道路,但比较窄,拆除了一些房屋,但路况不平直,拓宽了街道,但仍存在布局不合理,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人车流量的需求。有的单位或个体房地产公司在规划建筑房屋时,受利益的驱动,没有规划好停车场所。出租面的和摩的招手停、随意上下乘客,严重地危及到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又影响了城镇的市容市貌。主要街道的大小门面、市场前后停车位少,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乱停乱放,导致了交通的拥堵。
(五)镇区道路行人、非机动车违法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主观上,群众参与交通守法意识比较低,行人、骑车人和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着无意识违法和有意识违法。无意识的交通违法行为表现为许多居民在交通行为中,由于对新法规了解不够,如:很多骑自行车的人根本就不知道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很多乘车人不知道在机动车道上下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等等。他们的行为归根在于对交通法规知之甚少,或者知道的不是很清楚。而有意识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受方便、快捷、省时等因素的影响,明知不能违反,但抱有从众、侥幸心理而违反。如”斑马线”就在前方20米或30米,但嫌路远不愿走;明明知道在混合车道骑自行车必须靠右行驶,不能几人并行,但依然我行我素,影响着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客观上,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可以当场进行处罚,但现实中,交警对这类交通违法的处罚执法难度较大,多以警告为主,罚款处罚的几乎没有。再而,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由于一定程度上带有普遍性,致使交警在执法中常常遇到”法不责众”的尴尬局面。另外,对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赋予的管理手段又过于简单,且没有很强的威慑力和约束力,使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屡禁不止。民警的”严”管往往是很容易遭来群众的围观、乘机起哄、甚至滋事,帮违法者讲”好话”的,比比皆是,久而久之,使民警在管理上产生一种畏难情绪,不利于交通管理工作的开展。
(六)”说情风”愈刮愈烈,导致了交通违法现象难以治理。虽然大家知道”严是爱,松是
害”,然而当今社会总有一些人热衷说情,镇区的交通参与者大多数是本地车、本地人,出门上街时间一长都面熟,谁都有三朋四友,谁都很难顶住熟人、亲戚、朋友的说情。同样,交警部门处在改革的最前沿,开展执法尤为如此,面对现实,你同样谁都不能得罪,有的执勤交警也不得该松手时便松手,有时违法车辆刚拦,驾